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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不要被高薪假象迷惑



沒自由的高薪

案例:小魚終於通過跳槽實現了漲薪的願望。但入職半年後,她就開始討厭這份“高薪”工作。薪水才漲了80%,但工作壓力卻比以前增加了好幾倍。全天24小時,隨時為工作待命,毫無休息時間可言;年假是比以前多了3天,可照這樣的工作架勢,誰敢休誰能休呢?小魚覺得自己已經淪為了工作的奴隸,任何生活的計劃安排都要為工作讓道,完全失去了自由。

專家解析:

職場中我們都習慣了用資料說話,所以我們關注月薪、年薪,好像只要數字增加了,心裡的願望也就實現了。可事實上高薪並沒有那麼簡單,比如說,跳槽前你每週工作40個小時拿1萬元工資,而跳槽後你每週工作110個小時拿2萬元的工資,這樣計算下來前者時薪62.5元,後者時薪45.5元,這次跳槽是你虧了。通常我們只關注薪水的多少,而忽略了在工作中的實際付出,比如跳槽後你經常加班、出差,或者你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在上班的路上,這些時間的增加都會讓你所拿到的“高薪”貶值。下次跳槽的時候,你不妨計算一下新工作的“時薪”,即用你的月薪除以你每月的工作時間(除了包括每週5天、每天8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還有除此以外的加班時間,消耗在上下班路上的時間等)所得到的數值。

如果按照上面的計算方式,真正高薪的工作就是“錢多事少離家近”了,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好運氣或者超能力能夠碰到這樣的機會。在此案例中,小魚所要面對的問題是很多職場人都可能會碰到的,那就是高薪工作和自由生活之間的矛盾。當高薪的工作和自由的生活發生了衝突,你怎麼選擇?根據我們所作的調查結果顯示,有79%的受訪者糾結一番後還是選擇把天平傾向“高薪”。

你如何選擇那是你的自由,不過我們在此要提醒各位職場人:當你遇到一份高薪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衡量一下高薪背後的真正價值(比如工作時薪);如果你願意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也不計較個人的身體健康,自由對你而言可以暫時放在一邊,你只是迫切地希望銀行卡上的數字不斷攀升,那麼“沒自由的高薪”可以考慮。

高風險、靠提成的高薪

案例:員工F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於薪資的規定如下:“70%為基本工資,30%為績效工資。基本工資每月發放,績效工資按季度發放,公司按基本工資繳納社保。如員工未完成績效,公司有權扣發或者不發績效工資。”

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卻寫得分明,底薪為基本工資,需要做出業績才能拿到高薪提成,這樣的工作和勞動合同有什麼風險嗎?

我們勞動法特約專家苗其巍:

這樣的勞動合同,收入風險主要在勞動者一邊。勞動者做得好收入可以很高,但是做得不好收入就少。這種合同普遍存在於銷售崗位上。簽署這樣的勞動合同,要注意提成和業績的判斷方式應該明確,包括什麼樣的績效獲得什麼樣的績效工資,績效如何計算,離職該如何計算績效等,最好可以在勞動合同上白紙黑字地約定,以免用人單位出爾反爾,隨意更改提成規則。

關於社保,繳納基數按照各地規定大致為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員工入職的第一年一般以首個全月收入為依據繳納。但此時員工還沒有績效工資,因此不將績效工資計算入內是合法的。但是從次年調整基數起,應該以上年度的平均收入來計算,此時績效應當據實計算入內。如果公司這時還沒有將績效工資計算入內,就違法了。當然在這裡還要提醒各位,各省社保繳納原則各有相異,執行的標準和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部分省份按月調整基數,請各位根據自己所在的省市進行判斷。

特別注意:在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收入來計算,不僅包括底薪,也包括提成。在計算時請務必注意這一點。

跳槽不要被高薪假象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