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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服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售後服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1.目的
  對服務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為使用者提供及時,周到,滿意的服務;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營銷部內部銷售服務管理工作;
  3.內容
  3.1服務工作方針:資訊準確、反應敏捷、處理有效、使用者滿意;
  3.2服務目標:
  3.2.1服務及時率≥90%;使用者滿意程度≥85%;使用者抱怨率(確屬服務責任的)<3%.
  3.2.2車身故障,服務半徑在100km以內的,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服務半徑超出100km,或需要與配套廠家聯絡的,應在12小時內給予使用者答覆;
  3.2.3底盤發動機故障,使用者直接向我公司營銷部反映,服務組應在12小時內以文字形式聯絡處理,聯絡結果應存檔並及時向用戶反饋;
  3.3服務人員行為規範:
  3.3.1服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本企業的產品質量三包規定,樹立處處為使用者著想、視使用者為上帝、全心全意為使用者服務的宗旨,服務態度要熱情、耐心、周到;
  3.3.2服務人員到達現場後詳細瞭解車輛使用情況、故障情況,認真檢查、分析故障原因,並按規定修復處理,同時將處理情況如實填寫在服務報告上。服務結束後,應請使用者簽字(蓋章)認可。不允許在服務前要求使用者簽字(蓋章),不允許塗改、偽造使用者的簽字(蓋章)或建議,否則,一經發現,就地解聘。
  3.3.3服務人員在實施技術服務中,不能只滿足於解決使用者提出的問題,還應主動向使用者傳授客車使用保養知識,指導使用者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客車。
  3.3.4服務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向用戶收取各種費用(有償服務需經領導同意,回公司後如數上繳,衝抵服務費用),杜絕吃、卡、拿、要等有損企業形象行為,否則同經發現,就地解聘。
  3.3.5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使用文明用語,自覺維護企業形象,對不瞭解的問題和與技術、服務無關的事不準亂下結論,同時應注意保護與本公司配套廠商的形象。
  3.4服務人員服務工作程式:
  3.4.1接受任務和指令
  a.領取外在工作指令或任務並辦理相關手續。
  a. 熟悉任務內容(詳細查閱資料、客車型號、編號、使用者具體地址、電話號碼和聯絡人等)。
  b. 準備好服務報告、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等資料。
  3.7.2 倉庫在接收備用件時,填寫備用件接收單
  (一式二份)入庫登帳。
  3.7.3 領來的備用件,根據票據入庫,報銷後換回的新材料登帳入庫。
  3.7.4 備用件庫根據備用件領料單發放備用件,並根據服務報告和末用件(舊件)銷帳。
  3.7.5 每月及時處理更換後的舊件。
  3.7.6 發往服務站的備用件單獨建帳管理。
  3.8 認真做好二次索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