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責 > 崗位職責

學生公寓人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

三、學生公寓值班員、保潔員、維修人員處罰辦法

學生公寓人員崗位職責及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學生公寓全體值班員、保潔員、維修人員的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證學生公寓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廣大住宿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確保服務到位、工作到位,宿管科組織人員對對安排的各項工作,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紀或失職行為,給予如下處分:

(一)學生公寓值班員處罰辦法

1、值班員因事離崗應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安排其他同志替崗,杜絕發生空崗現象。凡檢查中發現值班員有遲到、早退、中途擅自離崗情況者,每次扣 5 分,罰款5元;擅自離崗5至10分鐘者,每次扣10分,罰款10元;離崗1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曠工人員,礦工時間在10分鐘至半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20分,罰款2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半小時至兩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50分,罰款5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兩個小時至四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100分,罰款10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四個小時至六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150分,罰款15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六個小時至八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200分,罰款200元;對曠工時間超過兩個小時的人員,態度端正者,寫出書面檢查,上交罰款,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對態度惡劣,或因曠工造成公寓或學生財產損失者,除賠償損失,給予辭退處理;觸犯刑律者,依法處理;對在一個月以內遲到、早退、擅自離崗累計次數達3次的人員,當月扣100分,罰款100元,並予以辭退。

2、在值班崗位發現睡覺者,每次扣5分,罰款5元。

3、值班期間有小商、小販進入樓內推銷,發現一次扣 5 分,罰款5元。

4、對攜帶貴重物品(如臺式電腦、桌椅等)外出公寓,未按要求辦理登記的值班人員,發現人次扣10分,罰款10元;因未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而導致臺式電腦、桌椅等貴重物品丟失的值班人員,扣 100分,罰款100元,並賠償因個人失職而導致的全部損失。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公共及個人財產損失,由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5、嚴禁男女生互訪,因公務進入公寓的異性,應持宿管科證明,發現無證明有男女生互訪的現象,發生一次扣100分,罰款100元。

6、外來人員持宿管科證明進出公寓,發現無證明進出公寓的外來人員,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7、對早出晚歸的學生應按要求及時請示並辦理登記手續,對既不請示又不登記的值班人員,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8、值班人員應妥善保管好“五表”,並按要求嚴格登記。嚴禁在“五表”上亂寫亂畫,應保證“五表”完整無缺。發現未按要求登記,“五表”有缺頁或亂寫亂畫情況,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9、電話機白天應放置在辦公桌上,夜間應放置在在值班室內,不得丟失。值班人員應及時接聽電話,發現問題立即彙報,保持通訊暢通。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1分鐘)接聽電話的值班人員,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對丟失話機的人員,照價賠償。

10、對生病的學生,應主動聯絡老師、聯絡醫生,對發現學生生病冷漠無情、漠不關心的值班人員,發現一次扣50分,罰款50元。對因失職而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值班人員,予以辭退處理。

11、嚴格安全巡查制度,平時每天對學生公寓進行9次安全巡查,寒暑假期間每天對公寓內外進行5次安全巡查,檢查結果認真登記,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對未按要求安全巡查的人員,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對未按要求登記的人員,

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12、嚴禁自行車、電動車等車輛存放公寓內,發現以上情況,對值班人員扣 5 分,罰款5元。

7、在學生公寓內私自出售物品或進行其他盈利活動的,扣 分。

13、嚴禁攜帶白酒、啤酒、煤氣罐、酒精爐等危險品進入公寓,因工作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發生攜帶白酒、啤酒、煤氣罐、酒精爐等危險品進入公寓的情況,發現一次對值班員扣50分,罰款50元。由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扣200分,罰款200元,並予以辭退。

14、對在公寓內發生的打架鬥毆、亂喊亂叫、亂扔雜物等影響公寓安全穩定的現象,不制止、不報警,不彙報,處置不及時的值班人員,扣 50 分,罰款50元。

15、公寓內發生火情時,應當採取斷然措施撲滅火災,疏散人員,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彙報,保證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對應對措施不力、臨陣退縮的公寓工作人員,發現一次扣200分,罰款200元,並予以辭退。因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承擔經濟賠償,觸犯刑律的人員,依法處理。

16、對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工作任務的人員,發現一次提出批評,扣10分,罰款10元;超過兩次者,予以辭退。

17、值班員不在指定地點值班,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18、值班期間打牌、下棋、聽收音機、看電視等,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上班期間酗酒者,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19、發現私自外借宿舍鑰匙,反鎖公寓大門,私自留人住宿者,發現一次扣50分,罰款50元。

20、發現私接亂拉電線,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酒精爐、煤氣爐等大功率電器及炊具者。扣50分,罰款50元。因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違禁電器和炊具,造成嚴重後果者,予以辭退。

21、值班員、保潔員平時應由中門進出公寓,非特殊情況(火情、檢查、領導安排)不得隨意開偏門,發現隨意開偏門者,扣5分,罰款5元。

22、值班員應按規定按時開關公寓大門,不得隨意早開或晚關公寓大門,發現有以上情況者,扣5分,罰款5元。

23、嚴禁值班員家屬攜帶公寓或學生宿舍鑰匙, 發現有以上情況者,扣5分,罰款5元。

24、嚴禁值班員、保潔員及家屬在學生公寓搞經銷商品、賣水,發現有以上情況者,扣5分,罰款5元。

25、未經宿管科批准,嚴禁私自允許外人在學生公寓用水用電,發現有以上情況者,扣10分,罰款10元。

26、嚴禁值班員、保潔員到校外賣廢品,發現有以上情況者,扣5分,罰款5元。因私自外出賣廢品發生的安全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27、發現值班人員辱罵學生、與學生打架者,扣10分,罰款10元。帶來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辭退。

28、值班員、保潔員應熟練掌握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發生火災等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對不能熟練掌握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滅火器材使用方法的人員,扣10分,罰款10元,並限期掌握。對經過學習仍達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員,予以辭退。

29、值班員、保潔員應瞭解並熟記相關部門級領導的聯絡方式(如:校內外報警電話、急救電話、火警電話、校醫院電話、學工幹部夜間值班電話、報修電話、宿管科辦公電話、宿管科領導電話等),發現問題立即彙報。對不能熟記以上電話的人員,扣10分,罰款10元,並限期掌握。對經過學習仍達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員,予以辭退。

30、值班員應著裝整齊、注意儀容儀表,嚴禁光背、穿拖鞋值班。發現有以上情況的人員,扣5分,罰款5元。

31、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禁在考勤時代人簽名,不得干擾考勤工作。發現干擾考勤工作、代人簽名者,扣5分,罰款5元。

32、值班員、保潔員應按時參加宿管科組織的各種會議,不得遲到、曠會,不得在會議期間交頭接耳、接打手機、睡覺、隨意外出,需要發言者經支援人同意後方可發言。發現遲到、曠會,會議期間交頭接耳、接打手機、睡覺、隨意外出者,扣5分,罰款5元。

33、嚴禁值班員相互之間發生爭吵、打架等影響團結的不良行為,一經發現,對當事人扣 20 分,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34、值班員應協助管理員老師對社會實踐學生進行管理,提醒同學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貴重物品,不得讓學生在值班崗位看書看報、上網聊天、收聽音樂、收看電視,值班同學應佩戴袖標、坐姿端正、待人禮貌。對發現以上問題不管不問的值班人員,扣5分,罰款5元。

35、發現值班員、保潔員私自關閉門廳等場所照明燈,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36、對私自佔用、使用學生宿舍、活動室、角房等未分配給自己使用房間的人員,發現後限期搬離,並扣50分,罰款50元。逾期不搬者,予以辭退。

37、發現值班員有強行購買學生個人物品者,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因強行購買學生物品與學生髮生衝突者,發現一次,扣20分,罰款20元。因此事給學校帶來惡劣影響者,予以辭退。

(二)學生公寓保潔員處罰辦法

1、不能按要求、按時完成分管衛生區的工作,達不到衛生標準者,扣10分,罰款10元。

2、地面衛生應做到:乾淨整潔,無積水、無汙跡、無灰塵、無痰跡、無瓜果皮、無塑料袋及廢紙等生活垃圾。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3、牆面、門窗衛生應做到:無灰塵、無汙跡、無蛛網、無小廣告等亂貼亂畫情況。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4、各樓梯間的樓梯、欄杆、扶手、牆壁應做到:無積水、無灰塵、無痰跡、無瓜果皮、無塑料袋及廢紙等生活垃圾。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5、值班室內衛生(包括地面、牆面、桌面、門窗、玻璃、床上用具、炊具、滅火器材、各種衛生工具、各種表格、櫥子、水桶、面盆、便盆等),應做到:A:地面、牆面、門窗玻璃、櫥子、鏡子、燈具潔淨無汙跡,無蛛網、無亂貼亂畫現象。B:床上用品乾淨整潔。C:面盆、便盆等應保持乾淨整潔。D:桌面乾淨無雜物。E:床下及室內的其他物品擺放整齊,閒雜衣物放進櫥子。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6、擦地面時不得將髒水濺到牆上,垃圾桶清理乾淨並放在指定位置,桶內垃圾不應超過桶的1/3容量,垃圾應及時外運,衛生車應放在中間樓梯下(不用時暫存倉庫)。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7、嚴禁在公寓內及樓周邊晾晒撿拾的饅頭、燒餅。嚴禁在公寓周邊閒地上種植蔬菜、花果。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8、滅火器材按規定擺放並擦乾淨,整妝鏡潔淨無汙跡,黑板、展板無亂畫亂塗現象。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9、衛生工具如苕帚、撮子、拖把等應放入雜物間或洗刷間。達不到以上標準者,每項扣2分,罰款2元。

10、不及時外運垃圾者,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垃圾桶洗刷不乾淨者,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不疊被子,床上物品不整潔者, 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樓梯下及其他公共場所存放垃圾廢品者, 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從樓上向外亂扔雜物、亂倒垃圾者, 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分管的衛生區有蜘蛛網者,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分管的衛生區有小廣告者,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垃圾桶內超過1/3的垃圾,未及時清理者,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公寓大門或附近牆面有亂貼標語廣告情況,未及時清理者,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

11、協助管理員做好勤工助學、社會實踐學生的管理服務工作;發現對勤工助學、社會實踐學生不管不問,檢查、管理工作不到位者,發現一次,扣2分,罰款2元。

12、做好宿管科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協助維修、服務學生、冬季關門窗、管理好宿舍鑰匙、寒暑假期間的公寓工作等)。不能按要求完成以上工作者,扣2分,罰款2元。

13、對私自佔用、使用學生宿舍、活動室、角房等未分配給自己使用房間的人員,發現後限期搬離,並扣50分,罰款50元。逾期不搬者,予以辭退。

14、發現保潔員有強行購買學生物品者,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因強行購買學生物品與學生髮生衝突者,發現一次,扣20分,罰款20元。因此事給學校帶來惡劣影響者,予以辭退。

15、其他與值班員相同的工作及要求,按相同的處罰辦法執行。

(三)學生公寓維修人員處罰辦法

1.不能按要求完成承擔的維修任務者,扣10分,罰款1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2、對報修人態度惡劣、拒絕報修者,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3、報修單有損壞、缺頁、亂寫亂畫情況著,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4、不能按要求定期檢查水、電、暖、木製作等設施,對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修理、及時彙報者,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因檢查不及時而造成水電設施發生故障,導致學生公寓停水停電情況者,扣100分,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做好供電裝置的防火、防雷電,供水、供暖設施的防凍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失職造成的供電裝置發生火災、雷擊,水暖設施凍壞,影響正常工作開展者,扣100分,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6、因工作不到位而發生長明電、長流水等跑、冒、滴、漏現象者,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7、不按操作規範和施工程式開展工作,引發安全人身及其他事故者,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因不按操作規範和施工程式工作而引發的人身傷亡事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8、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格執行維修材料管理使用規定,發現丟失維修材料、工具或將維修材料隨意送人者,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並按維修材料價格照價賠償。

9、發現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室,扣100分,罰款100元,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

10、發現配電室及室內配電裝置因未做好防水、防凍、防雷、防鼠、防風等人為原因發生的安全問題,扣100分,罰款100元,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

11、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有事事前請假,嚴禁擅自離崗。對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12、離崗1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對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曠工人員,礦工時間在10分鐘至半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20分,罰款2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半小時至兩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50分,罰款5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兩個小時至四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100分,罰款10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四個小時至六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150分,罰款150元;一次礦工時間在六個小時至八個小時之內者,發現一次扣200分,罰款200元;對曠工時間超過兩個小時的人員,態度端正者,寫出書面檢查,上交罰款,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對態度惡劣,或因曠工造成公寓或學生財產損失者,除賠償損失,給予辭退處理;觸犯刑律者,依法處理;對在一個月以內遲到、早退、擅自離崗累計次數達3次的人員,當月扣100分,罰款100元,並予以辭退。

13、將維修廢料舊料隨地亂扔者,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14、電工必須學生公寓公共場所及學生宿舍供電裝置、供電線路及照明燈具的正常執行和使用,保證學生公寓應急燈、安全出口等安全指示標誌完好無損。保證樓梯間的照明燈全亮,走廊內的照明燈,必須保證隔一亮一,學生宿舍內的照明燈具、插座、線路必須保證完好無損,不得出現公寓、宿舍無電情況。達不到以上標準,發現樓梯間燈不亮時,每發現一個扣1分,罰款1元。發現走廊燈不亮時,每發現一個扣1分,罰款1元。發現學生宿舍燈不亮或插座無電時,每發現一個扣1分,罰款1元。發現安全指示標誌損壞時,每發現一個扣10分,罰款10元。並令電工限期維修,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能修好時,每發現一個扣10分,罰款10元。因維修、彙報不及時,無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勝任工作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者,追究其責任並予以辭退。

15、水工必須保證供水設施供水管道正常進行,保證學生宿舍生活用水的正常需求。對學生報修的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情況應立即維修。因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不能及時維修而影響學生正常使用或由此給學生帶來財產損失者,每發現一個扣10分,罰款10元。對無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辭退。

16、木工必須保證學生公寓及學生宿舍木製作設施(如:門窗玻璃、門鼻、床體等)完好無損。發現門窗玻璃、門鼻、床體等不能及時維修時,每項扣10分,罰款10元。因維修、彙報不及時,無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勝任工作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者,追究其責任並予以辭退。

17、對不能按要求正常值班的維修人員(夜班值班費,按每人每夜5元記取),發現後扣發值班費,並每次扣10分,罰款10元。

18、對未按要求籤到的人員,發現一次,扣5分,罰款5元。

19、對私接亂拉電線、私改供水管道的維修人員,並每次扣10分,罰款10元。

20、對未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記錄、裝置執行記錄、裝置維修記錄的人員,發現一次扣10分,罰款10元。

四、辭退規定:

1.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安排,完不成值班員、保潔員、維修人員工作任務。

2.因值班、巡查等個人原因而造成公共及學生貴重物品丟失者。

3. 因工作不到位等個人原因而造成的火災安全事故者,發生火情等安全事故不能積極搶險者。

4、因檢修或彙報不及時而發生的水、電、暖、木等設施等安全責任事故者。

5、不瞭解消防滅火知識的常識,不熟悉相關部門的聯絡方式,不能熟練掌握消防滅火器材的使用技能,影響公寓工作正常開展者。

6、由於個人行為不當,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者。

7、達不到國小以上文化程度者。

8、多次(三次以上)擅自離崗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者。

9、曠工兩小時以上者。

10、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者。

11、連續兩學期考評成績最後兩名者。

12男同志年齡到65歲,女同志年齡到60歲。

13、本人自願辭職人員(提前三天提出)。

14、宿管科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辭退的人員(提前三天提出)。

五、獎勵辦法

1、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者,每學期獎勵50元。

2、對公寓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每人每次獎勵100至200元。

3、全年無缺勤、曠工者,年終獎勵50元。

4、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者,年終獎勵50元。

5、能夠保證維修工作正常進行,保證學生生活學習需求者,年終獎勵100元。

6、在上級檢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每人50元。

7、在學生公寓做出突發事件時(如:火情、用電安全、學生生病受傷),做出突出貢獻者,每人50元。

8、在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每人50元。

9、年終檢查考核被評為優秀的人員,一等獎(95分以上),獎勵100元。二等獎(90至95分),獎勵80元。三等獎(85至90分),獎勵60元。四等獎(80至85分),獎勵50元。

10、年終評為學生公寓安全工作先進個人者,每人獎勵50元。

11、年終評為學生公寓衛生工作先進個人者,每人獎勵50元。

12、年終評為學生公寓安全工作先進樓的工作人員,每人獎勵50元。

13、年終評為學生公寓衛生工作先進樓的工作人員,每人獎勵50元。

六、學生公寓及值班員、保潔員、維修人員考核辦法

(一)公寓安全管理及“安全先進樓”評選辦法

1、“安全先進樓”評選每年進行一次,名額最多不超過6個,每個

“安全先進樓”獎勵100元。

2、“衛生先進樓”評選每年進行一次,名額最多不超過6個,每個

“衛生先進樓”獎勵100元。

3、“安全先進樓”、 “衛生先進樓”的成績確定:依據平時抽查、每月、每學期及年終檢查成績而確定。

4、公寓發生火災、失竊及在校內產生惡劣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時,

取消該公寓評選“安全先進樓”資格。


5、公寓公共場所的衛生環境達不到衛生保潔標準,平時抽查連續兩次衛生成績排名最後兩名,或年終檢查總成績低於90分時,取消該公寓評選“衛生先進樓”資格。

6、評選衛生先進樓時,按照男女生公寓分別評選。

(二)學生公寓先進個人評選

1、安全(值班)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1)能夠按要求值班、按時簽到、無擅自離崗空崗現象。

(2)能夠按要求巡查、及時處理巡查中發現的問題。

(3)能夠認真填寫“五表”,“五表”無亂寫亂畫、缺頁現象。

(4)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到位、管理到位,無車輛、酒、煤氣罐、燒烤爐、寵物進公寓現象;無外來人員進公寓現象;無男女生互訪現象;無早開門、晚關門現象;無早出晚歸人員不登記現象;無攜帶電腦等貴重物品外出現象。

(5)能夠熟練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相關部門的聯絡方式;能夠及時正確處理公寓內發生的緊急突發事件。

(6)在學生公寓發生火災、打架鬥毆等安全事故時,能夠臨危不懼、及時處置。

(7)當學生生病或學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能夠服務、主動聯絡老師與醫生。

(8)滅火器、消防栓、安全指示標誌無缺失現象。

(9)能夠按要求管理使用好學生公寓大門及宿舍鑰匙,無丟失鑰匙現象。

(10)無打架罵人現象;無經銷商品現象。

(11)年度內未發生火災、失竊等責任安全事故。

2、保潔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1)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衛生保潔任務。

(2)在宿管科組織的衛生檢查中,平時衛生成績:男生公寓85分以上;女生公寓90分以上。期末檢查成績:男生公寓85分以上,女生公寓90分以上。年終檢查成績:男生公寓85分以上,女生公寓90分以上。

(3)公共場所的地面:無汙跡、無積水、無生活垃圾;牆面:無汙跡、無蛛網、無亂貼亂畫現象。

(4)門窗玻璃乾淨整潔;垃圾桶乾淨整潔。

(5)值班室內務衛生達標:室內地面:無汙跡、無積水、無生活垃圾;牆面:無汙跡、無蛛網、無亂貼亂畫現象;門窗玻璃乾淨整潔;床上用品乾淨整潔;地面桌面物品擺放整齊。

(6)無晾晒饅頭、燒餅等變質食品現象。

(7)公寓底層消防通道無廢舊物品車輛等現象。

(8)能夠協助管理員老師安排落實好勤工助學、社會實踐學生工作。

(9)無打架罵人現象;無經銷商品現象。

(10)著裝整潔,文明上崗。

(11)嚴格執行考勤規定,無擅自離崗、空崗現象。

3、維修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1)態度端正、服務熱情,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和施工程式,無違章現象。

(3)嚴格執行維修材料管理使用規定,無損壞丟失現象。

(4)嚴格執行報修維修程式,報修單、派工單、用料單,無亂寫亂畫、丟失缺頁現象。

(5)嚴格執行考勤規定,無擅自離崗、空崗現象。

(6)無長明電、斷電、亂接亂拉電線,無跑、冒、滴、漏,無床體、門窗損壞等現象。

(7)無安全責任事故。

(8)無閒散人員進入配電室現象。

4、特殊貢獻先進個人評選辦法

(1)在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工作中,工作認真、兢兢業業、顧全大局,表現突出,為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2)在上級檢查公寓工作時表現突出。

(3)在防火、防盜、防突發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

(4)在上級組織的重大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