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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大學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建立整潔、文明、安全的生活、學習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加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自覺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積極參與建立良好的學生公寓社群生活環境。

第三條:公寓管理實行學校行政巨集觀協調、學生參與管理、輔導員密切配合的綜合管理模式。同時,堅持照章辦事、獎罰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學生公寓管理以開展文明公寓建設為目標,普及“星級公寓”,建立“十佳文明公寓”。

第二章 學生公寓管理辦公室

第五條:學務處下設學生公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宿管辦”),代表學院行使服務及管理職能。宿管辦具體職能如下:

(1)制定和修訂學生公寓管理制度。

(2)安排與調整全院學生住宿。

(3)處理學生住宿問題。

(4)協調其他部門做好學生公寓服務工作。

(5)接受學院領導與其他行政部門、專業學院(系)、學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員會及學生的監督。

(6)宿管辦對學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共同做好學生的住宿服務工作。

第三章 學生公寓管理員

第六條:每棟學生公寓樓設管理員兩名。宿管辦負有對管理員安排工作、調動崗位、監督檢查的職責,此外宿管辦接受學生對管理員違紀、失職或收受錢物等情況的投訴,同時學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員會負有對管理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學生公寓管理員工作職責如下:

1、安全:認真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公寓樓的防火防盜工作。

(1)對外來人員和攜帶貴重物品、大件物品離舍者,主動進行查詢和做好登記工作,發現疑點立即報告或處理。未經宿管辦許可,學生公寓不得留宿非本公寓人員。

(2)掌握用電安全常識、消防知識及急用電話號碼。要經常檢查公寓樓各公共場所,保管公寓大門、側門及安全通道的鑰匙並熟悉固定放置地點。嚴禁將全樓鑰匙外借他人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3)負責學生公寓樓的公共財物安全和按時落鎖工作,未經批准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

2、衛生

(1)公寓樓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包括:大廳、走廊、樓梯、陽臺、玻璃、牆壁、樓梯扶手、窗臺、欄杆、天花板。

(2)公寓外的清潔衛生包括:公寓周圍的道路、草地、樹木、灌木等。

(3)保持公寓內外整潔、美觀。牆壁不得張貼各種宣傳品和廣告。

3、資訊

(1)及時反饋學生對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寢室內設施,如傢俱、電燈、電話、衛生用具的配備及報修工作。

(2)及時反映和處理學生在公寓、寢室內發生的一些突發性事件。

4、生活

(1)維護公寓的正常學習生活秩序,勸告和督促學生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如發現學生違犯《學生公寓管理辦法》,且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報告宿管辦。

(2)防止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流入寢室。

第四章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

第七條:學院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宿管會”),作為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各學生公寓設樓長1名,各樓層設層長1名,各公寓設公寓長1名。宿管會日常工作接受宿管辦的指導,負責組織公寓學生參與公寓的管理及生活服務等事宜,開展公寓文化活動,協助宿管辦處理有關違章、違紀事宜。

宿管會設會長一名。會長負責宿管會的巨集觀管理與統籌安置及對樓、層長的管理,保證宿管會健康發展。

設辦公室主任一名。辦公室主任負責總體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加強與組織人員交流,管理人事檔案與日常工作記錄,制定工作計劃,進行工作總結,同時承擔及時反饋資訊的職責。

紀律督察部長一名。主要負責樓、層長內部紀律管理,制訂生活補貼報表,活動例會簽到,層長工作考評,獎懲通知下達,組織人員到位等工作實務,保證層長隊伍積極、規範、有力的組織性與紀律性,增強組織協作能力。

文化活動部長一名。主要負責樓、層長團隊建設、全院公寓文化活動的開展。樓、層長團隊建設應定期舉辦相關活動促使樓、層長間溝通學習,團結協作,展現特色公寓文明。

衛生生活部長一名。依據“星級公寓”和“十佳文明公寓”的評分標準,定期開展公寓衛生評比工作,確保公寓環境的整潔、美觀。

第五章 學生公寓公寓樓樓長、層長、公寓長

第八條:宿管會統一分配和調動樓、層長的工作,並負責對樓層長的工作進行檢查,宿管會接受學生對樓、層長工作的投訴。樓層長工作職責如下:

(1)引導學生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2)配合公寓管理員開展服務性工作。

(3)傳達上級通知、反映學生意見與建議。

(4)層長負責本層的公共衛生打掃工作。

第九條:每個公寓推選公寓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本公寓的公共財物的管理工作。

(2)本公寓安全用電的的監督工作。

(3)本公寓的衛生值日製度落實工作。

(4)本公寓的日常生活事務。

第六章 住宿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住宿學生的權利:

(1)學生一經辦理住宿手續,即享有公寓居住權和對公寓公共設施及室內裝置的使用權。

(2)住宿學生對涉及公寓管理的有關事宜享有知情權。

(3)住宿學生有權對公寓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參與公寓的民主管理。

(4)住宿學生對違章處理有異議時,有權依照學生手冊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申訴。

第十一條:住宿學生的義務

(1)住宿學生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積極參與公寓社群文明建立活動。

(2)住宿學生應搞好個人衛生和所在公寓衛生,並保持學生公寓內外的衛生。

(3)公寓值日生應認真做好值日工作。

第七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辦理住宿手續後可在指定的公寓住宿,不要擅自調換或佔用其他公寓或床位。公寓內配備電話、書架、學習桌、椅子、壁櫃、床鋪等傢俱,住宿學生每人配發鑰匙一把。各公寓的電話、傢俱丟失或人為損壞要照價賠償,若無人承擔責任,則由該室人員共同賠償。未經許可,不要擅自調換門鎖。

第十三條:學生應認真做好公寓衛生保潔工作。公寓衛生實行公寓長負責制和值日生輪流責任制。公寓長由公寓成員推舉產生。

第十四條:不要在公寓社群內大聲喧譁或高聲播放電視、電腦、收錄機,不要從事妨礙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畢業或中途休、退、轉學,應辦理退宿手續(包括驗收電話、傢俱及公用物品、交還鑰匙、室內外衛生保持情況等),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為確保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實行管理員晝夜值班制度。學生進出公寓應自覺接受管理員的管理。

第十七條:來訪人員須憑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會客登記手續,方可進入學生公寓。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公寓樓,應在管理員值班室登記,並自覺接受檢查。對可疑物品,管理員有權不予放行。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應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個人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發現公寓樓或公寓內有可疑人員或可疑形跡,應立即報告。

第二十條:不要在公寓內私拉電線,或在個人床位使用床頭燈和電風扇。

第二十一條:不要在公寓社群內從事租賃、推銷和兜售物品等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不要在公寓內賭博、玩麻將、燃放鞭炮、使用明火、餵養寵物(包括蠟燭、各類明火爐具)。

第二十三條:公寓內如發生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應保持冷靜,切忌慌亂,服從統一指揮,自覺維護秩序,確保人身安全。

第九章 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應積極參與建立“星級公寓”和“十佳文明公寓”活動,學生在公寓文明建設中的表現及公寓考評成績,將作為入黨、選優、評獎、就業推薦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一、公寓公共衛生(值日生所負責的衛生區域):

地面衛生(3分),門、窗衛生(3分),衛生間衛生(4分)。

二、公寓個人衛生:(每人10分)

床鋪整理、被褥的疊放(3分)、鞋子的擺放(2分)、個人物品的整理(2分)、書桌整潔(3分)

第二十六條:衛生檢查評分辦法:

公寓衛生總分=公寓內的公共衛生評分+該公寓最差個人衛生評分

第二十七條:公寓內公共區域衛生不合格者(6分)將不予進行個人評分,如:衛生間或房間內有異味、馬桶或洗臉池不潔淨,門、窗、玻璃不乾淨,房間地面衛生未清掃。

第二十八條:具體獎勵措施:

第一次評優:懸掛一週流動錦旗,5元以內的物質獎勵。

連續第二次評優:懸掛兩週流動錦旗,10元以內的物質獎勵。

連續第三次評優:懸掛三週三星級公寓錦旗,15元以內的物質獎勵。

連續第四次評優:懸掛四周四星級公寓錦旗,20元以內的物質獎勵。

連續第五次評優:懸掛八週五星級公寓錦旗,25元以的內物質獎勵。

全院十佳公寓:懸掛一個學期十佳文明公寓,50元以內的物質獎勵。

全院十佳公寓的評選條件為:本公寓在本學年曾被評為5星級公寓,並且該公寓所有成員在上學期時無不及格、留級與任何違紀現象。

(附:五星級公寓和十佳公寓在全院進行通報表揚。)

第十章 違章處理的決定與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生違反公寓管理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對須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公物賠償處理的,由宿管辦作出決定並具體執行,同時將處理結果及時向被處理學生所在院系通報。

第三十一條:對須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的,先由宿管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取證,並將調查取證結果上報至學務處和違章違紀學生所在院系,學務處和違章違紀學生所在院系按照《學生手冊》中學生違紀處分制度,在兩週內做出處理決定並予執行。

第十一章 學生走讀的辦理

第三十二條:學生因家在新鄭當地居住或患有傳染性疾病不適宜集體住宿可以申請走讀。

第三十三條:新生第一年入學,因軍訓、入學教育等原因不予辦理走讀,為了方便學生在第二學年走讀及交費,學院規定在每學年的5月15日至5月31日集中辦理走讀手續。

第三十四條:在辦理走讀手續時,學生首先要提出書面申請併到所屬輔導員處說明個人情況,由輔導員負責對學生的個人情況進行核查,如果符合學院規定,輔導員在學生走讀申請上簽字並告知學生辦理程式。

第三十五條:在辦理走讀手續時,學生及家長本人須到學校一同辦理。辦理走讀需要如下書面材料:學生的個人申請、家長的保證書、家長的身份證影印件、學生家庭的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房產證影印件;學生如因患有傳染性疾病辦理走讀手續時需要出具省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需寫明“不適合集體住宿”字樣;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須有家長陪護,此外需要房主的擔保書及身份證影印件、房產證影印件。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辦理完走讀手續後應在24小時之內到學院加卡室結算水電費用,並在三天內搬離原住公寓。

第十二章 學生公寓樓內廢品回收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生公寓樓的管理員不得回收學生的日常生活用品、廢舊物品,如經查實,每次將扣發工資50―100元。

第三十八條:各學生公寓樓的管理員有責任制止其他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樓內回收學生日常生活用品、廢舊物品,如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報院保衛辦處理。

第四十九條:貧困生回收本樓學生日常生活用品、廢舊物品時,需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在得到學務處宿管辦批准後按照要求進行廢品回收活動,違者管理員有權制止並給予批評教育。

第十三章 學生公寓水電卡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十條:每月學院加卡室按每個公寓的學生人數充水電卡,電卡、水卡由各樓公寓管理員統一保管。每月1--3號由管理員統一充電。

第四十一條:當剩餘最後3度時電錶給予提示(自動斷電)此時可憑有效證件到管理員值班室取卡,插卡後可以繼續使用最後3度電,並注意及時購電。

第四十二條:需要額外購電時由本公寓成員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取卡,到歐洲街加卡室購電。每次充值不低於12度。

第四十三條:購電後電卡立即交予管理員。如果電卡遺失應速到加卡室補辦,費用自理。週六週日加卡室工作人員休息。

第十四章 自修室管理

第四十四條:自覺維護室內學習秩序,不要在自修室內大聲喧譁、吸菸、酗酒、打撲克等與學習無關的活動。不要用任何物品佔留自修室座位。

第十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學院公寓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