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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環境衛生考核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

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區環境衛生考核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

為爭創省級衛生城市,進一步加強環境衛生管理,落實全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措施,營造乾淨、有序、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試行)。

一、考核範圍

全區各街道所轄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則

堅持定任務總量,保經費基數,活工作機制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考核專案和內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專案和內容。主要包括:()全區道路清掃保潔;()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周邊衛生;()住宅小區(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區環境衛生管理;()城鄉結合部、城市入口處、村居環境衛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殼箱管護情況;()臨時交辦事項完成情況及市、區督查,媒體曝光所指出問題整改情況等。

(二)季度階段性考核專案和內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組織建設情況;(2)環衛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3)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環境衛生應急保障情況;(4)突擊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5)社會評議和領導評價情況。

四、考核依據

依據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以及“安徽省級文明城市”、“安徽省級衛生城市”等有關方面的考核規定,借鑑外地經驗做法,界定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專案、內容和相關要求,考核採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逐項對照評分,同時實行明查與暗查相結合、隨機檢查與跟蹤熱點相結合、專業考核與社會綜合評價相結合、內部通報與媒體曝光相結合的方法,不斷創新環境衛生管理考核機制,努力增強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級及獎懲辦法

(一)季度考核結果設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等級,以計分結果評定等級:90分(含)以上為優秀,70分—89分為達標,69分以下為不達標。

(二)對季度考核為優秀的街道,給予通報表揚並給予獎勵;對季度考核不達標的街道,給予通報批評。

七、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效能辦、區市容局、區直機關工委、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政府督辦室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市容局,主要負責考核的實施細則、評分標準、工作計劃、方案等檔案的起草;組織開展考核活動;指導、督促對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每月召開一次街道和環衛專業保潔公司例會,對各街道環境衛生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八、本考核辦法由區市容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對各街道的具體考核實施細則及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另行制定。

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和全面落實全區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實現市委、市政府“五城聯創”建立目標,根據《琅琊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一、考核物件:各街道。

二、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組織、制度體系是否健全、設施建設是否規範、標準要求是否明確、宣傳教育是否充分等內容。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實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同時加強對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市容環境衛生應急保障情況及突擊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實行雙百分倒扣分制。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採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方式進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則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動之前進行,受查單位派人蔘加,考核專案和內容從區環境衛生管理資料資料庫中隨機抽取;暗查由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不通知受查單位,原則上每週一次,考核專案和內容可隨機抽樣也可跟蹤熱點。在明查途中對抽樣專案以外發現的問題,一併列入考核範圍,並對照評分標準打分,對暗查中發現的問題,則及時通知被查單位到現場處理,並以月度累計扣分。

2、季度階段性考核評價實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區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總評。主要是考核環境衛生基礎性工作的管理情況和社會公眾的綜合評價,採取聽取彙報、查臺帳資料、實地檢視、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季度考核結果按3個月度日常考核結果加權平均百分制合計,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佔60%、季度階段性評價部分考核得分佔40%。

3、年終考核結果按加權平均百分制合計,其 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佔60%、季度階段性評價部分考核得分佔40%。

(二)考核資料的收集和彙總。每次考核都以現場記錄、錄影、照片及領導的批示與評價、報紙、圖片等資料為依據。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有資料定期彙總、及時歸檔,特別是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的評價意見,市民群眾的測評結果,市、區領導對環境衛生工作的批示,新聞媒體報道,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保障情況及時收集彙總,作為各街道綜合成績評定的重要依據。

(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數量及重點考核區域。南門、西門、北門、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於4條道路、2個居民生活小區,東門和揚子街道每次不少於2條道路、1個居民生活小區(散住居民生活區以100100平方米為一檢查區域)。城區各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城市入口處為重點考核區域。

(四)相關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分析發現的問題,對照評分標準,民主評定考核成績,並在考核表上簽字;對在每次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經確認後,由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被查單位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跟蹤督辦,同一問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辦明查暗訪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發現問題所扣的分值,均計入相關街道檔案,作為該街道的考核成績。

3、考核評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專案和內容,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問題嚴重程度,集體決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況每月以簡報形式送區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被考核單位,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或其他形式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的監督。

四、扣分標準

(一)組織體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組織制度保障情況。街道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群和環衛專業隊各類人員的職責、管理辦法、責任劃分、並層層簽定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未細化、量化到各類人員,各類人員的獎懲措施不明確,且未當月兌現;建立臺帳資料。以上缺一項扣0.5分。

2、經費投入保障落實到位情況。街道對區下撥的衛生經費未全部用於環境衛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衛生經費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環衛經費科目的,扣1分;經費使用情況不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審批手續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視情扣2分。

3、建立宣傳氛圍情況。街道建立氛圍不濃、居民建立知曉率不高、建立工作創新意識不強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聞媒體負面報道且情況屬實,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掃方面

1、未能按時結束路段清掃任務,每一個作業範圍,扣1分。

2、清掃不徹底,有漏掃、浮灰重、衛生死角的,每處扣0.5分;清掃後路段有明顯石頭瓦片、漏堆未清的,每處扣0.5分;路段有汙水和積水未清掃的,每處扣0.5分。

3、清掃過程中將灰塵泥沙掃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綠化帶內的,每處扣1分。

(三)垃圾清運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時清運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圍2米範圍內有生活垃圾或雜物的,每處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轉站、隨意亂扔亂倒、清運途中發生人為二次汙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點、垃圾箱內或者其他地方焚燒垃圾的,每處扣1分。

4、拒絕收集門面、住戶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衛生保潔方面

1、車輛行駛或渣土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時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車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潔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時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潔不到位,發現可視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環衛人員上崗時未穿著標誌服裝、聚堆閒聊;清掃保潔時間上班有脫崗的,每人次扣0.5分。

2、無正當理由與行人和門面業主發生糾紛,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掃保潔人員未能按督查人員要求整改存在問題、不服從督查人員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到市政府或區政府上訪,一次扣3分。

五、考核獎懲

1、設立環境衛生考核獎勵資金。對每月考核達到優秀的,其中南門、西門、北門、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獎勵元,東門和揚子街道每月獎勵1000元,按季度進行兌現。

2、南門、西門、北門、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東門和揚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六、檢查考核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具體意見,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研究議定。

七、本實施細則由區市容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琅琊區城區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為統一道路清掃和保潔質量標準,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更好地適應我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要求,依據國家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道路保潔範圍

車行道、人行道、橋樑道路、高架橋、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和居住區街巷道路及其他設施等。

二、道路等級劃分

一級清掃保潔道路:南譙北路、天長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鳳凰路、西門子路、火車站廣場。

二級清掃保潔道路:豐樂北路、豐樂南路、西澗路、定遠路、紫薇北路、來安路、鳳陽路、清流路、明光路、雙擁路、四牌樓街、建設路、南譙南路、老環城路、環滁西路、揚子西路、三裡亭路、體育路、湖心路、衛校巷、花園街。

三級清掃保潔道路:菱溪路、創業北路、老創業路、紫薇南路、緯四路、揚子東路、文德街、古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級清掃保潔道路:東外環路緯五路至紫薇南路段,營房路揚子轉盤至明光來安路口段、水庫路、花亭路和東門、南門、西門、北門、琅琊、清流、揚子街道其他居住區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掃保潔的通用質量要求

1、正常作業時間: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時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時間:清掃時間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潔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點地段晚間保潔時間根據實際需要臨時通知。

每日的普掃作業應在早上7點鐘前結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結束,下午普掃夏季在4點鐘前結束。春、秋、冬季3點鐘前結束,其餘時間為保潔時間,普掃作業做到車行道、人行道、邊溝、下水道、樹穴等無存留垃圾。

2、普掃保潔路面遺留廢棄物控制指標。在同一單位長度內,不得超過各單項廢棄物總數的50%。

保潔

等級 果皮

片/1000m2 紙屑塑膜

片/1000m2 菸蒂

個/1000m2 痰跡

處/1000m2 汙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個/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級 ≤4 ≤4 ≤4 ≤4 無 ≤1 無

二級 ≤6 ≤6 ≤8 ≤8 ≤0.5 ≤2 無

三級 ≤8 ≤10 ≤10 ≤10 ≤1.5 ≤6 無

四級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潔標準質量要求

1、一級保潔:指人流量大的繁華路段,要求全天巡迴保潔,路面應見本色。

2、二級保潔:指主要路段,要求巡迴保潔,路面基本見本色。

3、三級保潔:要求定時保潔,每日普掃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級保潔:要求每天普掃1次,部分路段實行定時保潔。

五、橋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掃保潔質量應與所連線的道路保潔質量標準相同。階梯、扶手應乾淨。

六、廣場清掃保潔質量與所確定的道路等級保潔質量標準一致,符合地面清潔無明顯灰沙和汙物,無人畜糞便。

七、垃圾箱(池)、廢物箱內的垃圾應及時清除,並定時清洗箱體,廢物箱周圍2米地面範圍無存留垃圾和雜物。

八、路面清掃的垃圾應及時收集裝運,不得遺漏,不得堆放在路邊。

九、路面清掃要文明作業,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和對行人干擾。

十、內城河水域漂浮垃圾應有專人負責打撈,及時清除,在可視範圍內水面不得有單個面積在0.5㎡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動物屍體。

本標準由琅琊區市容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