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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細則

1. 本《實施細則》以《XX市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為依據,結合學校實際修訂而成。考核的物件、內容、組織、結果的使用等均參照《XX市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意見》執行。

2. 考核時間以學年度為單位,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量化記分辦法。考核工作程式是:先個人在組內 總結 述職 ,自我打分;再由教研組或處室的考核小組進行考評,提出組評意見;最後交學校考核小組考核,確定年度考核結果並予以公佈。

中學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細則

3. 考核時由教職工本人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學校評定後連同《考核評分表》一併存入本人業務檔案。

4. 考評的總分值是確定考核結果等第、學校考核獎等級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優秀按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0-15%確定。病假累計6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本學年有教科研成果或 論文 的,考核結果方能優秀。

5. 考核優秀是評選市級先進的前提,稱職以上是教師職務評聘的必備條件。考核連續優秀的,按上級有關規定予以晉級。

一、德(18分)

1.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 領導 ,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面向全體學生,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任務,記基本分18分。

2. 有下列情況的加分:

由黨、政、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為先進工作者(含建立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團)員、優秀教師、園丁獎的,校級記0.8分,XX市級記1.5分,金華市級記2分,省級記3分,國家記4分。同一榮譽稱號記最高一級。評為XX市級及以上的“十佳”教師、班主任、校長、教育工作者記2分。參加義務無償獻血的教師加記1分。

3. 有下列情況的扣分:

(1) 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的每次扣0.5分,不參加年級組會議或其他會議的每次扣0.5分,不參加全校性政治業務學習的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的,減半扣分。扣分不封頂。

 (2) 其他情況按《XX四中教學事故分類及處理辦法》中規定的相應條款扣分。

二、能(18分)

1. 學歷(2分)學歷為專科的記1分;學歷為本科的記2分;學歷為專科但年滿男55週歲、女50週歲的記2分;研究生主幹課程進修結業的記3分;高階教師記3分。

2. 基本功競賽技能比武及說課(3分)。獲XX市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地市級以上加倍記分。最高記3分。

3. 繼續教育(2分)

(1) 根據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實施細則規定,完成每48學年學時的記2分。每少一個規定學時扣0.2分,扣完為止。

(2) 根據學校要求參加讀書活動,按時完成讀書 報告 的加1分。

(3) 積極參加計算機培訓,經考核達到當年培訓要求的加1分。

4. 承擔公開課、觀摩教學、示範課或專題講座(2分)。校級一次記0.5分,XX市級一次記1分,金華市級一次記1.5分,省級記2分,最高記2分,同一內容不重複記分。

5. 教育教學 論文 、科研成果(3分)

(1) 有教育教學工作 總結 或論文的記0.5分。

(2) 論文、自制教具在XX市級獲獎的記1分;金華市級獲獎或發表的記2分;省級獲獎或刊物上發表記3分,最高記3分。

(3) 科研成果加倍記分。內容相同,不重複記分。

6. 教學 計劃 制訂與實施(2分)

(1) 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結合學生實際按時制訂教學 計劃 並能順利完成的記1分。

(2) 平時能認真完成教研組、備課組安排的編制講義、練習、試題的記1分。

(3) 受聘擔任學校期考命題工作,並能按照教務處有關期考命題工作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的加記0.5分。

7. 指導新教師(1分)。由學校確定的新老掛鉤指導師,並完成相差指導任務的記1分。指導 實習 生每人記0.1分。

8. 具有指導興趣小組活動能力(3分)。

(1) 經教務處確認開設選修、活動課的教師(包括高三及其他經教務處同意免開選活課的教師)記1分;承擔學科競賽指導工作、常年組織活動的教師記1.5分

(2) 指導研究性學習小組,並常年組織活動的教師記1分。

(3) 指導興趣活動成效顯著受到XX市級表彰的加記1分。

(4) 選修課、活動課無故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每節扣1分,扣完為止。

9. 擔任職務加分。學校中層以上 領導 加記1分;年級組組長、教研組組長以及班主任、生活指導老師加記0.5分。擔任多個職務時,除記分最高的外,其他職務減半記分

10.獲得榮譽稱號加分:

(1) 獲得教壇新秀、優秀班主任、新苗獎、優秀團乾等稱號的,國家級記4分,省級記3分,金華市級記2分,XX市級記1分。其他單項榮譽稱號減半記分。

(2) 評上XX市級先進教導處、政教處、黨支部、教研組等,主要負責人記1分,有關(集體)教師記0.5分;金華市級的,主要負責人記1.5分,有關教師記1分;省級以上的,主要負責人記2分,有關教師記1.5分。(全校性榮譽學校統一加分)

三、勤(10分)

1. 出勤記基本分8分,全勤的加記1分。

(1) 病假從累計第5天起,一天扣0.1分,扣完為止;

(2) 事假一天扣0.3分;哺乳假每天扣0.1分。扣分不封頂。(法定假期不扣分)

(3) 曠課一節扣1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不封頂。

2. 滿工作量的記2分。

(1) 應開卻未開選活課的,扣1分;

(2) 工作量不足的酌情扣0.5-1分(工作量由學校核定)

四、績(54分)

(一)職責(31分)

1. 備課(8分)能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學生實際,認真進行備課,教案規範、齊全的,記基本分8分。教案中要求重點難點明確,教學流程清晰,注重雙基落實和智慧培養,青年教師必須寫詳案,否則酌情扣分。

(1) 學年內教案檢查評比中,獲一等獎的加1分,二等獎的加0.8分,三等獎的加0.5分。

(2) 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在校級開課(或應用)的加記0.3分,XX市級的加0.5分,金華市級的加0.8分,省級以上的加記1分。

(3) 不按教學常規備課,每堂課扣0.2分。實驗應做未做的,每個扣1分。

(4) 只有舊教案的或缺教案的每一個教案扣1分,扣分不封頂。

2. 上課(10分)在個人總結 述職 的基礎上,先進行組內教師評議,再結合學生評教結果和教務處提供的教師教學情況評估結果進行小組考核。考核結果分四個等次:A級10分、B級8分、C級6分、D級5分。其中A級不超過專(兼)任教師的40%,獲A級者必須無拖堂現象和集體(全班)補課現象。

3. 作業批改(3分)作業量適當記1分,批改量在一半以上且及時認真的記1分,及時講評並督促學生訂正錯誤記1分。未達到上述要求的不給分。作業少批改一次扣0.2分。

4. 輔導、考核(4分)

(1) 輔導暫差生得法,轉化暫差生效果好(有據可查),輔導計劃、教案齊全的記1分;

(2) 期中、期末考試有質量分析 報告 ,認真進行試卷講評的記1分。

(3) 對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記載完整,評價符合實際的記1分。

(4) 對病事假缺課的學生及時補課的記1分。

5. 聽課(2分)

(1) 每學期聽課15節以上的記1分,每少聽一節扣0.2分;

(2) 聽課筆記中寫清時間、學校、班級、教學課題與教學過程、執教教師的記0.5分;

(3) 有過程評析、記錄和課後評議的記0.5分。

6. 教研、集體備課活動(2分)教研、備課活動積極參與的記2分。無故不到或參加活動不認真的每次部0.3分。扣分不封頂。

7. 課題研究:

(1) 參與課題研究並能按要求完成課題任務的記1分。

(2) 子課題負責人能充分協調課題組成員工作順利完成教科研任務,並上交結題報告的加記1分。

8. 競賽另加分,最高記5分。所指導的學生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准的競賽活動,在XX市級獲獎每人次記0.3分,獲團體前三名的記1分;地市級獲獎每人次記1分,獲團體前三名記2分;全省競賽獲獎每人次記2分。

(1) 音樂、美術、勞技比賽XX市級獲獎每人次記0.2分,團體前三名記1分;

(2) 體育比賽獲XX市團體前三名的記2分,第4-6名記1分;單項獲XX市前三名、金華前6名的每人次記0.3分;

(3) 加分一般為指導師;若需與任課教師分享的,指導師與任課教師按6:4比例分配,但不能突破規定分。參賽獎、紀念獎、鼓勵獎類不給分,同一競賽只記最高分。

(二)效果(23分)

1. 教育效果(8分)

先在個人總結述職的基礎上,先進行組內教師評議,再結合學生評教結果和政教處提供的教師教育情況評估結果進行小組考核。考核結果分A(8分)、B(7分)、C(6分)、D(4分)四個等級,其中A級不超過40%,要求能勝任班主任、團隊工作,根據學生年齡特點、思想實際有計劃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能結合教學內容有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動配合班主任工作,積極參與班集體建設與班級管理;所任教班級班風正、學風好。

(1) 所任教班級的學生受到學校嘉獎的,每人次班主任加記1分,受市教委書面表揚嘉獎的加記2分,受市委、市府書面表揚嘉獎的加記3分;有關教師減半加分。

(2) 評為校先進團支部的班主任一學期加0.2分,校文明班級的班主任一學期加0.5分,評為市先進團支部的班主任加1分。

(3) 對思想品質方面暫差生,經過努力轉化,有顯著成效的加記1分(經政教處確認)

(4) 學生有重大事故,或嚴重違紀違法的,主要負責人扣2-3分。

2. 教學效果(15分)

根據學科特點,結合平時的考核,參照學年內各次期考成績與學生評教結果,按A(15

-13分)、B(12-11分)、C(10-9分)、D(8分)四個等級評定,其中A級不超過40%。

3. 特色加分(最高分加10分)有下列情形的,可由本人或教研組、處室提出申請,學校研究同意,報市教委批准,酌情加分(最高加記10分。集體獲得此分的,由教研組或學校合理分配,但總分不得超過10分):

(1) 有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等突出表現,受學校或上級黨政部門書面表揚或嘉獎的;

(2) 創造性開展工作,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3) 在教育教學改革、教科研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的;

(4) 在某一方面取得重大成績,為學校贏得較高聲譽的。

本辦法的實施解釋權歸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