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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考核獎懲實施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全校教職員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和督促教職員工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教職員工獎懲、培訓、晉級、獎金髮放、調整工資待遇,為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提供依據,根據上級有關考核工作的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教職員工的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考核與獎懲要相結合。

教職工考核獎懲實施意見

第二章 考核範圍和要求
第三條 本意見考核範圍為本校全體在編人員。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參加本年度考核:
(一)非學校公派,但經學校同意離職學習超過半年的;
(二)當年因病(公傷除外)、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一個學期的;
(三)出國探親超過半年的;
(四)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緩刑的;
(五)被判處管制、拘役仍保留公職的;
(六)被免予刑事處分的;
(七)被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的;
(八)經縣(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
第五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見習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和試用期內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轉正、定級的依據;
(二)當年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參加考核,對非組織原因跨年度期間不再參加考核;
(三)絕症、精神病患者,視作考核合格;
(四)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後再行確定;
(五)受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按正常考核確定等次;
(六)受黨紀處分的人員,參照中紀委、中組部、人事部《關於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組通[1998]19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因工作情況發生變化的人員,其考核單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工作調動的人員,由其調動後所在單位進行考核,確定等次。其調動前的有關情況,由調動前所在單位提供;
(二)外借人員的考核由借用單位提供情況,我校進行考核、確定等次;
(三)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安排進我校工作的,由我校進行考核,結合其轉業、退伍時的鑑定確定等次。無大問題者,一般當年定為合格等次;
(四)由學校公派學習、培訓超過半年的人員,仍由我校進行考核,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五)待崗人員待崗超過三個月者,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經學校批准的內部退養人員如表現較好,一般確定為合格等次。
第七條 我校教職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學校可直接確定其為不合格等次。凡未按考核規定參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員,不得計算考核年資。

第三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八條 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對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考核其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與貫徹落實,敬業愛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及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等方面的表現;
對教師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覺悟、敬業愛生、遵紀守法、廉潔從教、團結協作、為人師表等方面的表現;
對員工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覺悟、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團結協作、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對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考核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計劃、組織、決策協調等方面的能力,注意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注意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等情況;
對教師主要考核教育、教學及科研能力,文化知識水平的提高和現代化教學手段的應用等情況;
對員工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業務技術提高、偶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知識更新等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等情況。
對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考核勤奮學習、勤于思考、忠於職守、注意提高效率等情況;
對教師主要考核教學“六認真”的執行及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等情況。
對員工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崗位職責發揮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遵守勞動紀律等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情況。
對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考核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目標任務的完成及取得成果等情況;
對教師主要考核教育教學質量,學生的學習習慣和能力的培養,教科研和第二課堂教學中取得的成果等情況;
對員工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效益等情況。


第九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一)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確定為優秀:
1.受行政警告處分的;
2.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3.教育方法不當而造成一定後果的;
4.發生教育教學事故的;
5.不滿負荷工作的;全年病、事假超過一個月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結果應評定為不合格:
1.嚴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以至摧殘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者;
2.從事收費家教、炒股等而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群眾意見強烈者;
3.以權謀私,造成不良影響者;
4.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5.無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務;或敷衍拖拉,影響整體工作,造成較壞影響者;
6.經常遲到、早退,屢教不改者;或全年無故缺勤15天以上者;
(三)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對應處理。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表一
年度
考核等次
處分警告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黨內警告參加考核,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黨內嚴重警告與服務行為有關 不合格
其他錯誤 不定等次
黨內撤職 不合格
留黨察看 一年 不合格不定等次
兩年 不合格不定等次不定等次
開除黨籍 不合格不定等次不定等次
表二
年度
考核等次
處分種類
第一年
第二年
警告參加考核,定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記過 不定等次
記大過 不定等次
降級 不定等次
撤職 不定等次 不定等次

第十條 行政管理人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在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負責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第十一條 教師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勤奮敬業,教育教學和科研能力強或提高快,工作有創新,在科研、教學、業務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
合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工作負責,業務熟練,教育教學和科研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在工作作風、責任心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業務不夠熟練,教育教學和科研能力一般,或在工作中發生失誤或事故。
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低,組織紀律性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
第十二條 員工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政治思想表現好,模範遵守法律、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精通業務,工作勤奮,責任心強,確保勞動安全,工作成績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現好,自覺遵守法律、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積極,無責任事故,注重勞動安全,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在工作作風、責任心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或在工作中發生失誤或事故。
不合格:組織紀律性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規程,發生

嚴重事故。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要嚴格堅持標準,符合實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全校參加考核總數的13%左右。當學校參加獲縣(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綜合性系統表彰時,優秀人員比例可適當提高。優秀等次的人員,應在行政 管理人員、教師和員工中合理確定。

第四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式
第十四條 考核工作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期與定量相結合。
第十五條 考核工作由學校校長負責,必要時,校長可以授權同級副職負責考核。
第十六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
行政管理人員的平時考核每學期期末進行,主要考核內容為:1.出勤情況;2.工作計劃和總結;3.完成工作任務的專案、數量、時效等;4.工作的成績和存在問題。
教師的平時考核每學期期末進行,主要考核內容為按填寫蘇州市教委、蘇州市人事局印製的《教師平時考核表》,內容為1.出勤情況;2.任教學科及周課時數;3.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4.第二課堂教學,參加教科研活動及接受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情況。對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還應按實填寫好《班主任工作手冊》。
員工的平均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內容為1.出勤情況;2.完成崗位職責情況;3.接受業務、技術培訓情況;4.職業道德、社會公德情況。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要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教職工崗位聘用、職務晉升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基本程式是:
(一)被考核人員根據平時考核,對年度的德、能、勤、績主要情況進行總結、述職,填寫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事局印製的《年度考核登記表》;
(二)各組室充分發揚民主,根據被考核人的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進行評議並確定等次。各組室負責人彙總群眾意見,得出群眾測評的分數,填寫好《考核計算表》,交分管領導。
(三)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群眾意見,在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上寫上評語和評鑑分數,交考核領導小組。
(四)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被考核人的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群眾意見、分管領導評語,對被考核人確定評鑑分數,交主管領導。
(五)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結合群眾意見及分管領導、考核領導小組的評鑑,對被考核人作出評鑑,確定考核分數和等次。
(六)考核領導小組彙總群眾評鑑分數、分管領導評鑑分數、考核領導小組評鑑分數和主管領導評鑑分數後,計算出被考核人的綜合得分,確定等次。
(七)群眾測評得分佔總分50%,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評鑑分數各佔總分的20%,考核領導小組的評鑑分數佔總分的10%。綜合得分為彙總以上四項分數後得出。其計算公式為:
綜合得分=主管領導評鑑分數×20%+分管領導評鑑分數×20%+群眾測評分數×50%+考核小組測評分數×10%
例如:某部門組織考核,主管領導對王某評鑑分數為80分;分管領導對王某評鑑分數為80分;群眾測評共有20人蔘加,測評分數見表三;考核小組5人,測評分數見表四,彙總王某的綜合得分應為多少?
表三

姓 名參加
測評
人數 測評情況(人數) 測評

得分
優秀 稱職基本職稱 不稱職
A B C D
王某 20 2 14 31
(10×2+8×14+6×3+0×1)×10
群眾測評得分= =75
20

表四

姓 名 參加
測評
人數 測評情況(人數) 測評

得分
優秀 稱職基本稱職 不稱職
A B C D
王某 5 1 2 2 0
(10×1+8×2+6×2+0×0)×10
考核小組測評得分= =76
5
綜合得分=80×20%

+80×20%+75×50%+76×10%=77.1
(八)根據綜合得分確定考核等次:
優秀等次必須在綜合得分85分以上者(含85)。如85分以上者超過優秀比例,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合格等次必須在綜合得分65分以上者(含65分)。
60分至65分者(不含65分),確定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確定為不合格。
(九)考核領導小組完成確定考核等次的工作後,及時把結果反饋給各分管領導,各分管領導在接到考核小組領導反饋的考核結果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八條 全校職工在接到書面形式的考核結果後,應在相應欄目內簽字。對年度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申請複核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複核意見,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後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複核結果仍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對複核意見不服,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在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對考核結果的執行。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工作基本結束時,將考核工作總結和有關考核結果稽核備案材料報市教委進行稽核,經稽核後報市人事局備案。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條 學校主管領導的考核參照第十七條的程式,有市教委組織實施,確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是聘用、解聘、評優、晉職、晉級、增資、獎懲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晉升工資檔次和發放獎金。
(二)行政管理人員連續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兩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的資格。
(三)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當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具有提前晉升職務工資檔次的資格。
(四)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續聘和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在任現職期間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有兩次以上(含兩次)為優秀等次的,具有申請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五)工人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並符合其它條件,具有聘用技師的優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年度考核被確定基本合格等次的,可視作合格等次晉升工資,但考核獎按合格等次人員的60%發給,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要進行誡勉談話或離崗培訓。
第二十三條 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不發年終獎金,並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
(二)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予以降職、低聘、解聘、緩聘或調整工作。
(三)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按人事部印發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要與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第六章 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性的考核領導小組,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由校長、有關處室及教職工代表組成。年度考核的日常事務工作由校長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六條 考核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依據上級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全校本年度的考核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組織、指導、監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
(三)稽核各分管領導寫出的考核評語,提出評價意見;嚴格控制優秀等次比例;
(四)稽核有關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複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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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按規定要求,實事求是進行考核。對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意見有校長負責解釋。


8、關於推行校務公開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教,促進學校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按照上級要求和學校教育實際,對本校校務公開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理論和黨的十五大、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市、依法治教的總體要求,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全面實行校務公開,進一步增強工作透明度,規範工作行為,接受群眾監督,密切學校、家庭、社會諸關係,切實提高辦學水平,促進學校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二、校務公開主要內容:
1.學校的權利與義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2.依法治教所據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
3.領導分工,機構設定與分工及有關崗位職責;
4.年度工作主要目標任務及完成情況;
5.學校招生、學籍管理、收費等有關方面的法規政策;
6.學校收費專案、標準、依據及學校經費使用情況;
7.捐資助學操作程式及年度發放情況;
8.獎、助學金髮放規定,評定方法及操作程式;
9.教師職稱評聘、教職工全員聘任、教職工評優獎懲及操作程式;
10.重大工程及裝備投標情況;
11.廉政建設及校風、教風、學風、政風建設各項要求;
12.其他應當公開的內容。
三、校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重大決策、章程及有關制度提交大會討論通過;
2.通過行政會議、工會委員會議或教工大會通報學校有關情況;
3.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向家長通報學校有關情況;
4.通過學生會及團、隊組織,向學生通報有關情況;
5.設立校長信箱、公佈聯絡電話,聽取社會、家長 、學生及教職工的意見,並接受有關諮詢;
6.利用資訊傳媒公佈重點、熱點資訊(或委託上級公佈);
7.設立校務公開欄。
四、加強校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1.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1)建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錢建高,組員:蔡健康、邱利軍、杜建軍、沈志超
(2)建立校務公開監督小組,組長:蔡健康,組員:沈志超,王雪良、顧美華、祁剛
(3)聘請:邢菊芳、唐浩新、鄒衛東、張軍民、龔維平、陸建良、支建新、李衛東、陳志軍為黨風校務監督員
2.建立有關工作制度
(1)建立校務公開內容登記冊,及時、全面、完整地登記有關校務公開的時間和內容;
(2)建立人民來信來訪及處理結果登記簿,全面記錄群眾意見,反映的情況,交辦人、承辦人姓名及處理過程、結果;
(3)設立公開電話,電話為:0512——52531190
(4)設立校長信箱,地點為:校門衛處。
(5)校長辦公室每天接待群眾來訪,由各分管領導及時答覆、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