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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教裝置管理制度

1.要規範裝置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每學年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2.所有電教裝置應科學分類,根據裝置不同型別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擺放並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裝置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習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他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裝置接收、散佈、錄放謠言、小道訊息或淫穢錄音和錄影。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裝置,並作好保養工作。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裝置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於非教育活動而致裝置損壞丟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不熟悉效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裝置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裝置,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簽定,並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後,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彙報裝置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裝置。

電教裝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