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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部管理制度

裝置維修部管理制度

  
  裝置維修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對公司的各種裝置進行分類,並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裝置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並下發下個月的裝置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並下發裝置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車間(部門)加強對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裝置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檢查管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獎罰。
  4、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裝置進行驗收,並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裝置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後,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元。
  5、及時組織對車間(部門)申請的配件進行加工製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單價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總金額在500元以上,必須簽訂加工合同。並對加工的配件進行驗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遲在二個工作日內落實到加工部門,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額配件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與加工單位進行接洽,按照規定簽訂加工合同,落實或者接洽每延遲一天,對其經辦責任人罰款20元。無質量驗收或者沒有按規定簽訂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時組織對計量和壓力儀表的定期檢測工作,並作好檢測登記。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對計量和壓力儀表進行定期檢測,每延遲一週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而且要承擔由於計量不準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7、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對鍋爐和電梯的定期檢測工作。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保養,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無維修、保養記錄不予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經辦人沒有進行督促的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而沒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元。在出售磁卡電量時,對其應該交納的清潔衛生費及水費,應該在全部交納清後才可出售磁卡電量,否則對其經辦人將處以每次10元罰款。
  9、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
  責人彙報並通報專案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2元。
  10、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部門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200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