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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管理制度

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管理制度

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管理制度

一、為了教學效果的需要,積極使用各種教育裝置。

二、管理人員平時認真登記查驗儀器裝置、材料種類和數量並保持清理、修復、損壞、破舊教具器材。

三、對“使使用者”實行填發申請表制度。

四、遞交申請表後,填寫使用教具的名稱、數量和時間由使用人直接簽名寫姓名。

五、儀器教具收庫時要查驗數量和損傷情況,並填寫歸還日期。

六、儀器教具登記制度每學期一小結,並上報學校存檔。

七、平時儀器室除管理人員外禁止他人出入。

八、其它人員不經學校允許不得隨意使用學校的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

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報損制度

1、對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一學年檢查一次,對在教學中損壞的能修補的要及時修補,無修補價值的應填寫報損單,單獨存放並報主管人員及管理員辦理報損登出手續。

2、對辦理報損的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應及時補充添置。

3、對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應註明損壞程度及原因。

4、對報損設施裝置或賠償金額,應及時在明細帳內支出,並填好結存欄。

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使用制度

一、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由保管員專人負責,對教師在教學中所借用的裝置資料應先填好借用單,註明借用和歸還日期。

二、裝置資料借用應按時歸還,借前和收回時對裝置資料質量狀況要進行檢查和交待清楚,對借用中損壞的應填報損單,主管領導視情況作出相應的意見進行處理。

三、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應妥善保管,帳物相符,絕不允許流失或移作他用,出借校外的須經主管領導及管理員商討同意,對未經同意,擅自流出校外的裝置資料,一經發覺,必須及時追回,對管理人員給予批評教育,並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四、主管領導及財產管理員應定期對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資料行核對清查。

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維修制度

1、凡借裝置必須愛惜、妥善使用。

2、裝置歸還時,如有較小破損,應及時補好,損壞較大的,除口頭教育外,視不同情況論質賠償。

3、損壞不嚴重的,當場修補好。

4、遺失裝置按原價賠償,或賠原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