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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裝置管理制度

生產裝置管理制度

生產裝置管理制度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標籤:管理制度 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