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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裝置事故的區分與處理辦法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機動裝置事故的處理。
   2 裝置事故的劃分
   2.1 裝置事故劃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類。固定資產原值五萬元以下的裝置不設重大事故,固定資產原值十萬元以下的不設特大裝置事故。
   2.2 裝置事故劃分標準:
  
   序號
   事 故 情 況
   特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1
   造成停工損失
   供電中斷造成全廠停產一天以上或車間停產三天以上
   造成全廠停電 30 分鐘以上
   造成全廠(或車間)停電 10-30 分鐘
   2
   修理費用
   修理費用達裝置固定資產原值的 40% 以上
   修復費用達裝置固定資產原值的 20-40%
   修復費用達裝置固定資產原值的 10-20%
   裝置事故停修時間:指事故發生後修復投產為止時間。
   裝置事故的損失:僅計修理工時費,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裝置事故的修復費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備件費用。
   3 裝置事故的分類
   3.1 責任事故:由於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或粗心大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停車,以及維護保養不好,檢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質量事故:由於裝置原設計,安裝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於自然原因如雷擊、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屬上述三類事故的事故。
   4 裝置事故的處理
   4.1 發生裝置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停止裝置執行,以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現場,並及時報告班長、維修人員、車間領導會同裝置處、生產部共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並應迅速搶修,恢復生產,如遇無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劇毒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安全保衛部門發出警報,並採取正確措施。
   4.2 事故責任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製造假象,對事故的處理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3 事故情節嚴重或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要給予紀律處分或保衛部門依法處理。
   4.4 事故檢查分析後,應由主要責任單位填寫“裝置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交車間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裝置處、生產部批准後,一份報生產部,一份存裝置處,入裝置檔案
   4.5 重大事故應立即報公司經理和生產部、裝置處,在認真組織現場事故分析後才能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故報告表三天內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