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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教育終端站點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遠端教育終端站點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遠端教育終端站點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一、鄉(鎮)、村黨組織書記是終端站點裝置管理與安全防護的第一責任人,負有指導、管理、監督站點管理員的工作職責;站點管理員是裝置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站點裝置安全管理負有重要職責。

二、建立裝置、器材登記和使用記錄制度,各種裝置、器材均按編號、名稱、型號、數量、啟用時間等登記建檔,認真填寫《遠端教育裝置登記表》和《遠端教育裝置使用記錄表》。

三、做好裝置保養和系統維護工作,每月對遠端教育終端站點所有裝置及室內電路進行一次全面檢修、維護。進行裝置維修時,不得隨意更改裝置的配置,如遇特殊情況需更改,需經縣遠端教育工作部門同意,並嚴格按技術要求進行。

四、每次教學活動結束後,管理員要及時切斷電源,檢查門窗,以防觸電、電器裝置損壞和被盜等事故的發生。

五、裝置一般不準外借,如因學習需要外借的,必須經縣遠端教育工作部門批准,並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履行借用手續;造成損壞的,要進行維修和賠償。

六、嚴禁安裝執行與黨員幹部教育無關的各類軟體,嚴防誤操作和病毒感染,嚴禁私自更改硬體配置和各種連線線。

七、鄉(鎮)、村黨組織嚴禁利用遠端教育裝置進行非法、私人、營利性或與黨員幹部教育無關的各種活動。

八、組織進行學習活動時,裝置需由站點管理員或經過培訓的人員操作,避免因錯誤操作造成軟、硬體故障。

九、建立損失賠償制度。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必須追究責任,責任人照價賠償;損壞的裝置要及時進行維修,儘快恢復使用功能。

十、裝置放在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幹部家裡的,必須經村兩委會議和全體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在全村進行公示,並報縣遠端教育工作部門備案;村級活動場所建好的,要將裝置及時遷入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