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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點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裝置點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減小裝置事故發生,保證裝置正常運轉,提高裝置維修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主要生產裝置、關鍵裝置的日常維護、維修管理。

第三條 裝置點檢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定點

科學地分析裝置可能發生故障的點,合理確定裝置的維護點,明確點檢部位、專案和內容。

(二)定標準

按照裝置說明書、有關技術資料和檢修經驗,確定點檢、檢修的技術標準,包括間隙、溫度、壓力、振動、絕緣等等。

(三)定人

按區域、按裝置、按人員素質,明確專業點檢員。即每一個裝置都有一個專職負責人――專業點檢員。

(四)定週期

制定裝置的點檢週期,按分工進行日常巡檢、專業點檢和精密點檢。
(五)定方法

根據不同裝置和不同的點檢要求,明確點檢的具體方法,如用“五感”(視、聽、觸、味、嗅),或用儀器、工具進行。

(六)定量

採用技術診斷和劣化傾向管理方法,進行裝置劣化的量化管理。
(七)定業務流程

明確點檢作業的程式,包括點檢結果的處理程式。

(八)定點檢要求

做到定點記錄、定標處理、定期分析、定項設計、定人改進、系統總結。
第四條 點檢專業的劃分

公司按機械、電氣、儀控、鍋爐、等專業劃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機動分廠

(一)負責裝置點檢的歸口管理,編制、儲存裝置點檢原始記錄。

(二) 主要工作職責

1、確定公司範圍內需要進行點檢的裝置。

2、稽核頒佈重點裝置的點檢標準《點檢表》。

3、批准裝置點檢計劃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4、組織對日常點檢和專業點檢進行檢查和指導。

5、對分廠、車間點檢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6、組織對專業點檢人員、點檢管理人員進行有關裝置點檢方面的基礎知識和培訓。

第六條 各分廠裝置分管技術人員及分廠、車間裝置負責人

(一)負責對《點檢表》的制定、抽查、收集和彙總,負責裝置的定期點檢、及日常點檢業務指導。

(二)主要工作職責

1、制定和修改裝置《點檢表》。

2、制定和修改裝置點檢點檢計劃。

3、對點檢發現的裝置異常現象提出處理意見並書面通知裝置相關單位和人員

4、對專業點檢和日常點檢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按規定進行專業點檢和日常點檢的行為及時書面通知各單位或人員。

第七條 裝置操作人員

(一)負責裝置日常點工作,填寫《點檢表》,進行簡單裝置故障的排除工作。

(二)主要工作職責

1、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正確使用裝置。

2、按日常《點檢表》,用五官或簡單儀器對裝置的規定部位進行短時間的檢查,及時發現裝置故障徵兆,如噪聲、發熱、鬆動、洩漏、異味、腐蝕等。

3、按潤滑作業卡,進行各種手動潤滑作業,如手動幹油泵、油槍、油杯、油壺潤滑及油池潤滑補油換油等。

4、簡單的裝置調整及維修作業,即生產工人力所能及的螺栓緊固,皮帶、制動器、彈簧調整等。

5、裝置及環境的衛生。

6、對當班進行日常點檢發現的裝置異常現象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儘快通知專業點人員複核和確認(節假日和夜班通知排程室等)

7、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點檢情況交接清楚。

第八條 裝置維修人員

(一)負責裝置日常巡檢工作,填寫關鍵裝置《點檢表》,進行裝置異狀的排除和修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職責

1、按和專業點檢計劃認真進行點檢。

2、對裝置操作人員的日常點檢進行監督、指導,對不符合標準的日常點檢作業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記錄。
3、每天檢視日常《點檢表》和有關記錄,有問題時應查明情況並及時通知操作人員、並必要的處理,不需或不能立即處理的問題報告車間列入檢修計劃安排處理。

4、對進行日常巡檢作業發現及處理問題要做好記錄。

第三章 裝置點檢工作流程及內容

第九條 點檢的實施

(一)日常點檢由裝置使用車間組織實施。

(二)專業點檢由各生產單位裝置管理人員及維修單位組織實施。

(三)精密點檢由公司機動分廠組織實施。

第十條 點檢的十大要素(點檢內容)

點檢的十大要素(點檢內容)是:壓力、溫度、流量、洩漏、給脂狀況、異音、振動、龜裂(折損)、磨損、鬆弛。

第十一條 點檢的的工作程式

(一)裝置點檢的實體是:操作方、檢修方和點檢方。其中,點檢方出於三方的核心地位,使裝置點檢的主體。

(二)對點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填入記錄表。沒有能力或沒有條件處理的,要寫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有關人員安排處理。但不管何人、何時處理的,都要填寫處理記錄表。

(三)專業技術人員對檢查記錄和處理記錄要進行系統分析,找出薄弱“維修點”即故障率高或損失過大環節,提出處理意見由有關部門安排改善性維修。
(四)對任何一項改善性維修專案,點檢方應在半年內對其經濟效果進行評估,不斷完善。

第四章 檢查及考核

第十二條 公司及各分廠、車間應對裝置點檢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人員對日常點檢的檢查為每天至少一次,分廠、車間裝置裝置管理人員對裝置點檢的檢查,每週至少一次,機動分廠對點檢工作的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二條裝置點檢工作的考核

(一)對以下情況之一者,每次處罰20―50元。

1、裝置操作人員未按《點檢表》要求進行點檢作業者。

2、裝置維修人員未堅持每天查進行巡迴檢查,沒在《點檢表》簽名者。

3、對日常點檢出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處理意見者。

(二)對裝置點檢工作做得比較好的員工,特別是通過點檢避免裝置事故發生的事例,公司可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