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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單位法律顧問制度

 關於單位法律顧問制度



關於單位法律顧問制度


法律顧問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聘請的,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起草、稽核、修正法律事務文書,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調節、仲裁等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關於單位法律顧問制度,提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制度一

為切實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不斷推進依法行政,結合水利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顧問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聘請的,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起草、稽核、修正法律事務文書,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調節、仲裁等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

二、推進法律顧問制度的目的是為建立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領導決策相結合的水利決策機制,實現水利的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顧問聘請條件

(一)具有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二)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專業律師;

(三)熟悉水利行業法律法規制度。

四、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

(一)為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草擬、修改、稽核指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三)受我局委託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四)協助草擬、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五)協助做好幹部職工的法律宣傳培訓工作;

(六)承辦我局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五、法律顧問的權利:

(一)對我局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列席機關全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有關政府檔案、資料;

(四)參與我局行政決策、管理事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以書面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我局不予採納的要說明理由。

六、法律顧問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水利局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簽訂的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二)及時準確的為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履行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

(三)積極宣傳水利法律法規。

七、法律顧問工作的原則

堅持以事前防範法律風險和事中控制為主、事後法律補救為顧問輔的原則,忠於事實和法律。對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起草法律法律文書和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制度二

單位聘請法律顧問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所在所簽定聘用合同。凡以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決定、重要檔案,事先要經法律顧問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單位分管領導才予以審閱簽發;凡涉及單位重大的專案、機構改革政策等,單位領導班子都應專門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

根據我國律師法及相關行業管理規定,律師提供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通常內容為協助聘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答覆事業單位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諮詢問題,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2、根據事業單位要求,出席單位的內部會議並討論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論證,為事業單位內部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法律依據;

3、根據事業單位要求,代表貴單位出席貴單位與第三方的與貴單位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會談、談判;

4、根據事業單位要求,參與起草或審閱貴單位內部制度檔案;

5、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貴單位與第三方簽署的與貴單位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書;

6、受事業單位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與貴單位有關的法律檔案;

7、應事業單位要求,就貴單位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8、應事業單位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對單位內部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培訓;

9、根據事業單位要求,協調處理貴單位內部的糾紛。

10、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