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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範圍

電力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裝置事故,保證全公司幹部職工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人身防護用民種類

公用部分:輕便接地線、絕緣擋板、絕緣榜、10-500千伏驗電器、防靜電均壓服、絕緣手套等。

個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帶、安全腰繩、教扣、絕緣膠鞋、低壓試電筆、差速器等國家有關規定中的其他安全防護用民。

3防護裝備的購置

各專案部在年初應根據公司撥給的安措費制定出購置計劃。負責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負責對產品許可證、使用說明書及廠家試驗報告收集、儲存、建檔並報公司安全保衛處備案。

4防護裝備的發放

各專案部負責有關安全用品發放前的效能試驗,並對安全用品的安全效能負責,方可下放使用。

5防護裝備的試驗和日常檢查

各專案部應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安全施工設施的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建立安全施工裝置使用管理制度。各單位安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護裝備的保管、發放、使用、檢查、檢驗工作並建立管理臺帳做好記錄。

對於安全防護裝備要根據有關安全工作規程及規定進行試驗、檢查,對不合格用品及時進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