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辭職該不該付違約金?
小張是上海某著名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在校園招聘會上他與一家外資企業簽訂了就業協議。協議上約定了3年的服務期,1年的見習期,以及違約金4萬元。同時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依報到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小張畢業後到單位報到,與單位簽訂了為期4年,並有3個月試用期的勞動合同。
小張工作了1個月後,發現該單位的管理和經營方面都與自己的想法很有大差距,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於是提出辭職。外資企業拿著就業協議要求小張賠償違約金,小張說明明後來又簽了勞動合同,怎麼還以就業協議為準呢?雙方爭執起來。
專家解析:
人力資源管理師王雪峰先生指出,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到底以就業協議還是勞動合同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勞動法的適用範圍是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就業協議中服務期限條款與勞動合同相沖突時,應以勞動合同為準。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間,《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必考慮違約金的問題。因此外資企業要求小張支付違約金缺乏依據。此外,近兩年就業協議版本中都有簽訂勞動合同後協議失效的規定,這樣一來,從根本上杜絕了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衝突問題。
對於大家最關心的就業協議問題,有必要給應屆畢業生們提個醒。
首先,重視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並不是單方面的對學生的約束,同時也保證了畢業生的利益。如果沒有就業協議的制約,用人單位同樣可以隨意撕毀協議,畢業生的就業一樣沒有保障。所以,就業協議也是保護畢業生順利走上工作崗位的法律保障。不管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簽訂以後,學生報到以前發生違約的,都按照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就業協議的效力有限。一旦學生報到,用人單位就應該和學生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此時就適用勞動合同的規定。因此,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就應該積極主動地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
再次,勞動合同比就業協議效力強。雖然上海有高校就業管理規定專門解決就業協議問題,但始終不能代替勞動法對勞動關係的調整。因此當畢業生髮現就業協議有違反勞動合同之處時,以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
-
應屆生簽約應注意的問題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有些用人單位從自身工作考慮也制訂了條款不一...
-
勞資關係誤區盤點:試用期可以隨時讓員工走人
勞資關係誤區盤點:試用期可以隨時讓員工走人06年5月,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科研開發需要,決定從社會上招收一批技術人員,從事公司新技術的研發工作。小周等4人經過層層面試,過關斬將,最終被公司聘用。經雙方協商,公司與小周等人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
-
你不知道的三方協議背後,請同學們認真看
首先是大學畢業後的人生基本規劃(本處所指為非在職考研、考博、考公務員等同學):大學畢業後的一年最為關鍵,舉例如2008年6月畢業7月正式工作者,其從08年7月到09年7月這一年是對其人生的基本規劃最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項——三方協議、報到證(派遣證)、幹部身份。關...
-
應屆畢業生在簽署三方協議時常見的坑
三方協議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簡稱,三方指的是畢業生本人、用人單位和學校,協議是三者之間的書面合同,主要涉及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資訊。那麼,在三方協議中,畢業生容易踩的坑有哪些呢?違約金問題有的公司會在三方協議備註欄中提出違約金金額,或在三方協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