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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病產休假工資怎麼算 職工自己心中該有數

企業用人與勞動力求職是一種雙向選擇,儘管當前面臨勞動力買方市場,但仍有不少市民希望瞭解更多的勞動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讀者打進本報熱線詢問:企業職工加班、病、產、休假的情況下,工資該怎麼算。

  市勞動局工資處劉處長說,按照相關規定,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的,企業要支付分別不低於工資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女職工產假要弄清假期的時限,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4條還硬性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在國務院尚未出臺新的規定之前,企業繼續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對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安排職工休假。(田靜)

來源:金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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