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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職員工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於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範“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國小安全工作,特制訂國小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國小職員工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成立國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國小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編印國小安全工作職責手冊)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範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國小將追究其責任,並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後果。(制定師德問題處罰制度)

三、各年級組長、學科組長是各年級和學科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室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等的管理。如因由於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於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國小後勤部門必須對國小的裝置、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裝置、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因未及時彙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德育室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班主任教師、值周教師、生活部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檢查,認真做好課間、午間、放學的巡視、值周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對於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在崗值周教師。

七、加強國小飲食衛生管理,對由於飲食安全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國小將追究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於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國小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國小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