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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為更好的加強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站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範車站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車站財產及全體員工和所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客運站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車站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車站消防安全工作由站長全面負責。

2、建立車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站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車站其他各部門主管、各班組長擔任。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安全辦公室主任兼任。

3、車站全體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4、組織車站義務消防隊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全站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車站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車站的工作計劃,使之與車站的發展相適應,定期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

3、制定《車站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義務消防隊職責》、《防火防災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施裝置的建設和管理。

5、組建兼職義務消防隊伍,開展常用滅火器材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和宣傳,提高全體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救火、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照《車站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車站通過簡報和專題培訓等形式,讓全體員工瞭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瞭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滅初期火災,會自救。

2、加強兼職消防隊伍技能培訓。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定期的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車站安全辦堅持每日防火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並督促其整改。

4、加強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車站後勤處、安全辦要根據實際需要,保障消防器材配備充足,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及時整改到位安全隱患,強化用電線路、器材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線路,規範用電管理。

5、加強站內防火安全行為規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或遮壓消防設施裝置,加強對進站旅客攜帶行李的安全檢查,發現危害消防安全行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人員處理;發現火警、火災險情,迅速撥打火警電話;進入站內注意觀察消防標誌,火災來襲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規定

1、禁止任何部門和人員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災。

2、車站發生火警、火災,相關人員必須按通知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預案,不按要求履行職責和義務的按照車站和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