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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認真執行《消防監督條例》,確保學校財產和全體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依靠廣大師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國小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學校後勤服務中心應定期組織全校師生對全校設施裝置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因基建維修、生產實習等需要用火,必須詳細地向校後勤服務中心說明用火原因、地點、使用裝置、防火措施及具體負責人,經學校安全負責人檢查批准後方可用火。

四、容易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地點嚴禁吸菸,嚴禁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作業。以上地點必須配置消防器材。基建維修、生產實習場所、資料室、庫房以及各科室的可燃廢物,必須在工作結束後徹底清掃,按指定地點存放和處理

五、臨時使用明火或焊接切割時,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線路,特別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六、庫房等處儲存的物資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要經常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七、校內道路、樓房走廊、樓梯、安全出入口,嚴禁堆堵,確保暢通無阻,改建或擴建各種建築,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辦理。

八、消防裝置、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保養。“二不準”即不準亂拿亂用,不準任意挪動損壞。“一追查”,即對違犯“三定”“二不準”者追究責任。消防器材、裝置有效地點周圍兩米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九、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時,人人有責立即報警並迅速組織學生疏散,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參加滅火斗爭,對積極參加滅火救災的教職員工,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隱瞞情節或過失者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十、發生火災後要做到查明原因,採取補救措施,總結經驗教訓,各種火警火災,均由後勤服務中心記載存檔,並上報公安消防部門。

天健國小

20XX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