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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職員工消防用電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2.11W

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為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給學校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保障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學校與全體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國小教職員工消防用電安全責任書

一、各班、各功能室負責人、各科室要自覺接受學校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針對各室各場地的特點對學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於有隱患的火源、電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報告或排除。

二、各班級要利用黑板報、標語、集會等形式宣傳消防常識,並做好消防工作記錄。總務處負責對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檢查評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消防器材、設施要加強管理和維修,若有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各處室負責人,瞭解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效能及使用方法,要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總務處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四、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下班前應由各班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功能室管理人員檢查安全,注意關好飲水機、電視、電腦、空調、多媒體等電器,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各種用電裝置、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裝置、儀器帶病作業。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間,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器、電熱坐墊等電器,如有需要,請到總務處備案,要特別注意火災事故的發生,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六、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總務處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做好防雷擊工作,定期檢測避雷設施系統,確保設施完好。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裝置、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總務處批准。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總務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八、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它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九、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和自查活動,一般部位每月檢查一次,重點部門半月檢查一次,關鍵部位一週檢查一次,及時彙報和分析檢查情況,整改隱患不遺餘力,並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十、誰分管的部門如果發生火災,要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誰造成火災,誰就要賠償一切損失”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學校(公章): 教師簽字:

****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