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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導主任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2.25W

為進一步落實《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檔案精神,確保校內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及學校實際,特制定教導主任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國小教導主任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教導主任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

二、安全工作職責範圍:

1、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工作制度,配合學校搞好安全工作。

2、制定各個學科的教學規範,督促和指導各個學科組做好教學安全工作。

3、組織學生參加競賽和各類考試活動時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範

工作,杜絕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4、確保教學用具和試驗器具的安全,制定實驗安全操作規範和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責任追究:在部門工作範圍內因工作疏忽發生有責安全事故,除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外,學校將追究教導主任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校長與總務主任各執一份。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天健國小校長 責任人:教導主任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