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書信 > 責任書

中層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1.42W

為進一步明確處室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增強處室負責人的責任意識。特制訂處室負責人安全目標責任書。

中層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要求

1、處室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安全重於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責任意識,充分認識校園平安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大意義和重要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並注重落實。處室負責人是所負責處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3、處室負責人要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及時發現職責範圍內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防微杜漸,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和初發階段。

4、高度重視學校校舍安全、人員人身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財物安全和大型集合、集會等活動安全。

5、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安全措施,制訂相應的安全工作預案。

二、責任追究

1、因不重視安全工作和不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制度,使學校存在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全校通報批評。

2、各處室領導職責範圍之內能發生的不安全隱患和事故,由各處室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3、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學校安全事故,且較嚴重,有財產損失和學生傷亡的,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較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此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處室負責人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