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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2.98W

為認真落實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檔案精神,推進我校依法治教程序,切實加強我校的安全防範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

班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安全工作放在班級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

2、班級成立安全工作檢查、監督小組,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班級設立安全委員一名,定期對班級的安全(如門窗玻璃、電源開關、學生用具、思想行為等等)進行檢查,消滅各種安全隱患,如果玻璃、門窗把手、開關等公物損壞需維修,以書面形式上報總務處及時處理。

3、利用每週班會、國旗下講話、安全知識講座時間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規定,指導學生掌握一定的自我保護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在教育過程中,本著尊重學生的原則實施教育,講究方法和效果,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

5、認真執行學生曠課申報制度。學生在上課30分鐘後仍未到校必須馬上與其家長取得聯絡,並上報政教處。否則將追究班主任管理責任。

6、實行插班生入班政審制度。外轉入學生未經政教處政審不得進入班級就讀,對未經政審的學生一律予以清退,並扣除當月班主任津貼20元。

7、實施班主任在校跟蹤管理,學生上課時間,班主任必須在校(晚自習除外)。禁止學生攜帶任何管制刀具、利器等進入校園。禁止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鬥毆等惡性事件的發生。

8、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組織外出活動。對有關安全工作的偶發事件,班主任必須在第一時間迅速到場處理,並在30分鐘內報總務處。否則將追究班主任管理責任,並處以30元以上罰款。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