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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2.82W

德陽市孝泉民族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明確各方責任,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爭創文明交通安全學校,學校及班主任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本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目標:

(一)學校、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上、下學校的路途無學生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三輪車、火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船及違章搭乘車輛。即:學生不乘坐無營運資質和超員超載車輛。

(二)安全制度落實,隱患及時整改、不發生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

(三)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職責

(一)學校職責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應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確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採取多種形式,經常性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4、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絡,掌握學生上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情況。

(二)家長職責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無營運資質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違章搭乘車輛;保證自己不向任何學生提供無營運資質車輛,不違規載運學生。

3、12週歲以下的學生,按照公安部門的規定一律不準騎車上街,均由家長負責接送學生上放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三、責任:

學校不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學校內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無營運資質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船舶,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四、其他:

其他安全事項要嚴格遵照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由學校、學生、學生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義務,其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甲方:德陽市孝泉民族國小 年級 班班主任:

乙方: 年級 班 學生: 學生家長:

20XX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