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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穩定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3.29W
政治穩定目標責任書

  
  
  200X年度政治穩定目標責任書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積極為全礦改革發展穩定營造一個良好的政治環境,礦黨委特與各單位黨支部(總支)、科室簽訂政治穩定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人各單位黨支部(總支)書記、科(區)長
  二、責任目標
  (一)穩定工作目標
  1、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履行“一崗兩責”,遏制集體上訪,降低重複上訪,減少越級上訪,杜絕到省進京上訪及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力爭做到“三無”。
  2、對“法輪功”練習者、“有關方面人員”和信訪老戶等落實包保責任制,確保不失控,不漏管。
  3、確保生產要害部位、重點防火目標、物資財會重地不出現問題,杜絕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4、加強值班備勤,確保資訊渠道暢通,不準遲報、誤報、漏報、瞞報各類資訊,重大動態要做到隨時逐級報告、跟蹤續報。
  5、上級及礦一系列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節日期間,要做到“治安無案件、群眾無上訪”,確保穩定。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
  1、嚴格遵守《廉政準則》、集團公司“十二個禁止”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2、認真貫徹落實礦黨委、礦行政關於領導幹部收入申報、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收受禮品登記、制止奢侈浪費等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本人和家屬杜絕違法違紀問題。
  3、嚴格執行科(區)務公開制度,對經濟分配、招工、分房、調資等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全部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群眾滿意率達90%以上。
  4、機關科室熱情為基層服務,無吃拿卡要現象,基層單位滿意票率達90%以上。
  5、本單位、部門杜絕違法違紀案件。
  三、責任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按照礦關於信訪目標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及維護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和風險抵押獎罰的規定等進行考核,年度考核結合年度班子考評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一併進行。
  四、獎懲實行政治穩定保證金制。設支部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繳納1000元,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繳納400元。實現年度責任目標要求的,按繳納保證金數額對等獎勵;每有一項指標達不到要求,按照各口的考核細則嚴格考核,達不到年度責任目標要求,問題嚴重的,除按規定扣除相應的保證金外,屬工作不負責任的,按工作失職實行責任追究,構成違紀的追究紀律責任。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礦黨委與各單位黨支部(總支)、部門簽訂後,雙方分別儲存一份。
  礦黨委書記簽字:
  黨支部(總支)、科室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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