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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2.74W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精神,推進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鎮黨委、鎮政府與各行政村簽訂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如下:

行政村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

1、認真履行維護穩定工作的政治責任,確保本村不發生在市縣有影響的事件,不發生有較大影響的交通、火災和安全生產事故。

2、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調處長效機制。矛盾排查調處網路健全,一星期排查一次矛盾糾紛,調解率100%,無矛盾激化現象,杜絕赴縣、赴市上訪。

3、健全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行政村技防入戶安裝率達到100%以上,作用發揮良好;治安巡邏做到帶班領導經常化、效果好;配合政法機關開展“嚴打”整治鬥爭,人民群眾安全感指數保持在95%以上。

4、綜治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綜治工作站規範化建設達標,開展平安之星組、平安之星戶建立活動,打牢綜治工作基層基礎。

5、搞好邪教防範,紮實做好邪教非法宗教的深挖排查工作,實現“三零”和“四不發生”。

如不能完成上述責任目標,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對全面完成目標任務給予表彰和獎勵

行政村黨支部(公章) 行政村委會(公章)

村黨支部書記: 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