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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1.71W

為全面加強全縣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營造平安、文明、和諧、有序的育人環境,聯區與各學校簽定以下目標責任書:

目標安全責任書

一、各學校(幼兒園)職責

1、實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屬地管理。各學校校長是本地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學校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能,切實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必需的安全工作經費。每學期要抽出專用經費用於學校安全硬體設施配備,包括安全監控鏡頭、防暴器材、保安器械等,同時搞好安全培訓與宣傳。

2、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門會議,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區域學校安全防範工作,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3、學校建立和認真落實學校《安全管理日誌》制度。各中國小校、幼兒園要對照《安全日誌》內容,逐日現場檢查和認真填寫,逐月給予存檔備案,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學校無力解決的要迅速上報上級部門解決。各學校要定期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建立起安全工作全天候、全方位、系統化的保障網路。同時每月向聯區上報本學校(園)的安全情況。

4、學校(園)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完善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真正形成安全工作全員負責,全員落實。

5、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對教師進行安全管理常識培訓,對中國小後勤專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和安全防護常識培訓,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常識教育,切實提高全體教職工、中國小生、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在學校安全管理上,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從人力、物力、財力、技能等方面給予支援和傾斜。要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要與衛生、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定期對校內消防、防雷設施、防洪措施、食堂衛生和校舍、實驗室、設施裝置、電器電路、學校財產等安全常規工作進行檢查;與公安交警部門配合,加強對校車及從事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管理,堅決禁止接送師生的車輛超載,堅決禁止無證司機駕駛接送師生車輛,堅決杜絕報廢車輛、非載客車輛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要嚴格執行外出集體活動申報審批制度,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認真做好校內外各種集體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大型集體活動必須要有安全預案。認真落實省教育廳規定的“安全演練周”工作部署,認真組織以預防地震、火災、擁擠踩踏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演練,確保每學期安全演練不少於兩次。

7、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防疫部門監督,制定有效措施,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

8、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幼兒園)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的綜合治理,淨化校園及周邊環境,特別要認真整頓校園周邊社會治安程式和交通秩序。

9、對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保安人員,特別是臨時聘用人員進行嚴格稽核,不合格人員予以清退。切實加強對全體教職工及其他有關人員管理工作,抓好學校內外各類矛盾的排查和處理工作,並預防不法分子入侵和“邪教”組織的滲透,切實保證學校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10、加強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演練工作。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上報,有關工作人員和領導也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導學校有效控制事故,將事故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11、實行學校(幼兒園)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取消一年內評模選優能資格。因管理不善、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及學校(幼兒園)第一責任人依法予以嚴肅處分。對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要依法予以停辦整頓、吊銷辦學許可證,甚至取締關閉。

二、各學校(幼兒園)安全目標控制指數

1、中國小(幼兒園)因發生食物中毒.牆屋倒塌、擁擠踩踏、煤氣中毒以及其他群體性惡性事件,社會影響惡劣並造成重大傷亡的事故起數為零。

2、中國小(幼兒園)重大火災事故的起數為零。

3、中國小(幼兒園)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整改率達100%,

4、中國小(幼兒園)實行《山西省學校安全管理日誌》覆蓋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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