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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防火防盜及交通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2.94W

教職工防火防盜及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了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做到防火、防盜、預防煤氣中毒,確保師生財產和生命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因違反本責任書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1、不準使用煤炭柴禾爐具生火做飯,使用明火取暖要做到人走火滅。

2、正確使用液化氣。液化氣鋼瓶必須經過檢驗並處於有效期內,不得過量充裝液化氣,不得給鋼瓶加熱,不使用時要關閉鋼瓶的閥門。

3、使用液化氣、明火時要做到開窗通風,防止煤氣中毒。

4、不準私拉亂接電路,使用電器不得超過相應負荷。

5、因超負荷用電造成公用電器損壞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6、做到人走關燈、休假斷閘,用完電器後拔掉電源插頭。

7、夜間睡覺前要關好門窗,人走要鎖好門,防止被盜案件發生。

8、無人時房屋不得存放現金、貴重飾品等,否則丟失責任自負。

9、學校教職工、護校人員在雷暴天氣、突發火災等應急情況下有及時報告的義務,併合理進行處置。

10、教職工上下班、外派學習或出差應當搭乘客運班車。若有應急事宜無班車可乘的,可以搭乘其他資質齊全的載客車輛並報學校主要領導批准。

本責任書長期有效,因教職工調離、退休離校或學校重籤此類責任書而自動失效。

龍泉鎮中心學校(公章) 教職工簽字:

20X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