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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班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責任書3.27W

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把學生培養成新世紀合格價值規律的重要實施者,是學校各方面工作的紐帶。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事關千家萬戶,保證學校安全是學校及所有教職工、家長的共同職責。為此,學校和班主任特制訂目標管理責任如下:
1、堅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樹立安全防範意識,防患於未然。
2、班級應制訂安全措施合同,要求學生落實施行。
3、班級組織集體活動,必須考慮到安全問題,出了事故班主任負安全責任。
4、學校組織重大活動,必須精心組織,出了事故,班上任和學校共同承擔。
5、因教育管理不善,學生在校內打架,治療賠償責任應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承擔。
6、學生在上學途中,放學途中或假期發生安全事故應由家長負責,學校和班主任負有教育不夠的責任。
7、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要擁護,不在二樓欄杆向下探望,在校園不準奔跑,嚴守就寢紀律。
8、因亂收費或搭車收費、體罰學生,所造成學生流失或出走,學校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9、定期做好家訪,有事向學校彙報,共同教育好學生。
 
 子育國小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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