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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與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1.69W

各位家長:

國小與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夏季:學生上午7:30進校、11:35離校,下午14:00進校,17:00離校。冬季:學生上午7:30進校、11:35離校,下午1:30進校,16:30離校)。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後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範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建議家長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此責任書有效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學校蓋章: xxx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