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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1.24W

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青少年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牆、校門、追跑打鬧,攀高爬低,觸控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3、教育孩子獨自在家時,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在上學、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聽信陌生人的話,不隨陌生人而去,,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別人家裡。
4、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未到校上課,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家長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騎車帶人,不在路邊玩耍,否則後果自負。
6、教育並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飲食安全,不要到校門外購買食品,以防車輛撞傷,更不要到小商販處購買不衛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注意飲食衛生,飯前便後要洗手,謹防食物中毒。

國小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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