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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1.44W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結合我校教育教學管理的實際情況,以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為了進一步加大家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的力度,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安全聯防責任書。

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各項安全工作要求,佈置安全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和各項安全制度;

2、組織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活動,檢查督促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3、全力做到校內的各項安全工作防範、安全教育和保衛工作;

4、適時向家長通報學生安全情況,學生未到校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5、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學生乘車及其他交通安全、校園治安安全、學生私自下河游泳安全、流行性疾病疫情等安全負有教育。

二、家長責任:

1、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要確實負起自身法律與道德賦予家長的職責和義務。

2、保障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子女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學,家長必須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家長要保持通訊暢通,如果手機或家庭電話號碼有變動,應該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因為聯絡不到家長所造成的後果由家長(監護人)自行負責。

3、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或督促子女上學、放學,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學生上學不得早到20分鐘以上,因學生過早到校或者在學校規定的放學時間未離校因滯留校內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和家長負責。

4、學生不準購買過期無商標的飲料或小吃,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錢物者承擔。

5、凡我校學生嚴禁成農用車或其它非營運車輛上下學,如果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由家長或其監護人負責。

6、節假日、週末及其它課餘時間,家人(監護人)要看管孩子不去江河、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如私自下河、下塘捕魚、洗澡,強渡洪水,發生意外的由家長負責。

7、學生每天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雙休日以及中午、晚間等非學校教學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8、學生在校因自己翻爬打鬧而造成的意外傷害或未到校而出走,後果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

9、學生因特殊體質、自身缺陷或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活動或者其他戶外活動的,家長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因教師不知道學生的特殊體質、自身缺陷或疾病等特殊原因而發生的意外,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且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學校不承擔相應責任。

11、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者未請假擅自外出而發生意外傷害,由家長負責。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一份,雙方簽字後由學校保管。四、此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