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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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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制,做好安全工作,特訂立如下責任目標:
  1、執行政策法規: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完成上級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5分)
  2、安全組織:落實安全工作負責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安全工作網路健全,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每月排查分析一次安全工作,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10分)
  3、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將與縣局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狀分解落實到責任人,制訂安全工作考核細則和獎懲制度。堅持與承攬糧油搬運、水運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在明確安全教育責任的同時,簽訂明晰的安全協議。(10分)
  4、安全保證金:按規定要求,足額、按時上繳安全生產保證金。(10分)
  5、安全活動: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10分)
  6、特殊工種:建立特種崗位臺帳,持證上崗率達100%。(10分)
  7、安全教育: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10分)
  8、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檢查,並落實安全措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對暫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制訂預案,並將整改情況和預案書面反饋。(10分)
  9、落實安全值班保衛制度。節假日堅持值班保衛,遇有情況及時報告。(10分)
  10、安全臺帳: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臺帳記錄及時、清楚、詳細。(10分)
  11、情況報告:凡向公安、消防等部門彙報的情況,必須同時向主管局彙報。(5分)
  說明:
  總分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為合格。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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