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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2.4W

為了保證***、入冬與冬季、元旦和春節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杜絕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條例〉,特與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冬季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消防工作目標

(一)、商市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學校、幼兒園、寫字樓、醫院、國家機關、工廠等不發生起火冒煙事故。

(二)、***和**駐地200米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

(三)、全地區其它單位和居民不發生大火。

二、消防安全責任

(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防火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防火責任制度的落實,配備專兼職保衛幹部負責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履行法律規定的消防職責

(三)嚴格對化學危險物品、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四)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同時要落實防範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五)針對本部門、本單位特點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對新職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

(六)認真組織本系統、本單位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七)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應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強防火值班、巡邏制度。值班巡邏人員須身體健康,責任心強,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問題。

(九)建立防火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定期組織滅火演練。

(十)房屋、場地的出租單位和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與有關單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按規定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

三、法律責任

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法規、規章除對直接責任人處罰外,給法定代表人以處罰。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

(二)違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

(三)違反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規定的;

(四)存在火災隱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五)對職工不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的;

(六)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修不善,影響使用的;

(七)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

(八)有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規章行為的;

四、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由簽字單位與防火安全委員會存檔備查。

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單位(蓋章)監督單位(蓋章)

簽字人:簽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