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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參考

責任書1.7W

  【篇一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參考

根據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安機關的要求,為保證及做好商鋪消防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商定,特簽訂本責任書,由乙方遵守執行。

一、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商鋪內,商鋪內嚴禁違章使用電器和酒精爐,液化氣,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二、應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加強對僱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不得在商鋪內亂堆、亂放雜物,廢棄物要及時清理。

四、對違反以上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租賃期間,如果乙方因忽視安全防火措施或者其他原因而人為地發生事故所造成租屋損害、破壞,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同時乙方負全部

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自責任書籤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責任人):

地址:

二0***年五月十九日

篇二

1、承諾人承諾並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並對不符合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後果負責,包括:

(1)嚴禁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裝置、設施;

(2)嚴禁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3)嚴禁佔用、遮擋、堵塞消防栓;

(4)嚴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5)嚴禁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6)禁止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7)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

(8)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業、電氣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時,應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稽核檔案。

(9)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10)自行做好電器產品安全效能維護,按規定定期檢修。

(11)禁止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做飯,過夜留宿。

(12)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一、責任目標:

1.各經營商戶必須配備齊全消防裝置,消防裝置須有明顯標識,滅火器完好率必須100%且放置在明顯位置。

2.各經營商戶必須學習掌握消防安全知識,達到100%的普及培訓率。

3.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部門及德巨集邦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火災隱患檢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須是無條件的,達到100%的完成率。

4.相互配合,確保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二、保證措施

1.經營商戶必須嚴格的服從銀川建發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消防安全設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實。經營商戶須對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使員工能不斷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對初發火災的自撲自救能力。

2.經營商戶必須嚴格的執行銀川建發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許佔用公共走廊,不許挪動消防設施,嚴禁室內煙火。

3.經營商戶所經營的商品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商鋪內嚴禁存放煤氣、汽油、酒精、雷 管、炸 藥等易爆危險品。

4.經營商戶要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隱患記錄,嚴禁私拉亂用電源,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等。

5.經營商戶對商鋪的電源要人走斷電,人走關燈,對熱水器、電腦等裝置要人走斷電,商戶不準私拉電源,嚴防電器裝置老化引發火災。

6.不得改變商鋪的原配消防裝置,經營商戶新增的消防裝置須與原配裝置相匹配,不能影響原配裝置的功能及使用。

三、責任

凡是違反責任書規定,工作失職、防範不利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責任方負責,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責任書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負責人如有變動,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

管理公司:德巨集邦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責任人(商戶)簽名:

管理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18908829658

房屋單元號:

聯絡電話:

年月日

篇三

甲方:湖北建始清江旅遊發展有限丙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有員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員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掌握簡單的滅火常識;

2、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乙方有義務確保承包區域內所有消防裝置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鬥、電烙鐵、電磁爐、電飯煲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的明火裝置;

5、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嚴禁在酒店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並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證金xx元。

三、違約責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從消防安全保證金中扣罰元。承租期滿,乙方沒有違規行為的,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消防安全保證金。因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