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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確保春節元宵期間消防安全的公告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確保春節元宵期間消防安全的公告
為加強20XX0年元旦春節期間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群眾和諧度過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公告如下:
一、各單位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大消防安全自檢、巡查力度與頻次,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督促重點崗位(部位)人員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嚴禁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堵塞、佔用疏散通道,嚴禁損壞、停用消防設施,嚴禁違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嚴禁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三、城市社群和農村村組應加強節日期間的防火安全巡查,落實防火公約和“七戶聯防”,做好轄區商住(居民)樓附屬門面和獨居老人、病殘人員及兒童的日常防火安全監護。
四、鐵路、汽運、航運等部門要加強對火車站、長途客運站、碼頭等場所節日期間消防安全檢查,嚴防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險品上車(船)、登機。
五、各類集生產、經營、生活、住宿、儲存於一體的“多合一”場所嚴禁人員夜間留宿,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
六、舉辦大型集會、展覽、促銷、演出等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報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審批,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七、供水、供電、供油、供氣、通訊、交通部門必須嚴格落實節日期間值班制度,確保人員聚集場所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完好。
八、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並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保護消防設施,履行勸阻、制止、舉報和控告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十、本公告作為消防行政處罰的告知條件,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督促本地落實公告內容。節日期間,凡違反本公告者,公安消防部門將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拘留、責令停業改正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21日有效。
湖北省防火安全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