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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20XX秋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值日管理人員責任,制定本制度。

一、 校務值日責任追究

1、 負責學校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2、 及時妥善處理偶發事件,並做好彙報;

3、 堅持組織升旗、課間操和路隊護送。

4、 堅持檢查教師到崗、坐班情況,於當日九點交教師簽到簿;堅持組織班主任維護就餐、午休、路隊次序。

5、 堅持一日兩次檢查教室、清潔區的清潔衛生。

6、 監督指導門衛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7、 學生放學後關辦公用電、電腦,檢查辦公室門窗,如實填寫好校務日誌交校長辦公室。

8、 值日補助一天15元。檢查、記載、關電鎖門欠缺的一項次扣款2元。校長抽查發現的問題,如果行政值日沒有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並與失責教職工進行同等責任追究。

9、 請其他校務成員頂替值日,需報校長批准。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0、值日校務人員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1、值日期間出現嚴重失誤的,引咎辭職

二、 教師值日責任追究

1、 午休值日一次補助1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 校外巡查一次補助5元。

3、 安排的值日不參加的,除不享受補助外,一次罰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辦法執行。

四、所有記載以校務值日和校長抽查記載為準。

五、被進行責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員,當月不得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