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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 聘任原則

第二條 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 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 聘請範圍

第四條 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 聘請程式

第五條 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後方可聘請。

第六條 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 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 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後登出或變更。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九條 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 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並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二課證發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並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於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 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 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 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 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 良好,60分以上 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 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 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 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 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檔案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