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檔案管理制度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檔案管理制度

社團建設指導小組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管理制度,規範社團建設,使活動資料形成一定的檔案,且保證檔案的方便查閱、可行傳遞,保證社團人能更好的從檔案中瞭解社團及其發展歷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 檔案管理原則

第二條 反映社團活動及發展實情。

第三條 分類明確便於查閱。

第四條 管理規範。

第三章 存檔範圍

第五條 社團重要會議資料(社長例會、社團例會、常務會議及典型發言的會議記錄、總結及照片等)。

第六條 校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發來的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檔案資料。

第七條 反映社團活動情況的策劃書、活動總結等。

第八條 各種工作計劃、統計材料及學期或學年工作展望和總結等。

第九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任免材料以及關於社團理事和成員的獎勵、處分檔案材料。

第十條 關於社團成立、合併、撤銷、更改名稱等檔案資料。

第十一條 關於社團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應社團活動的簡報、照片。

第十二條 社團的財務、物資、檔案的交接憑證等。

第十三條 社團指導老師及外聘指導員的個人資料及指導意見等檔案。

第十四條 社團編輯的出版物。

第四章 檔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條 設立檔案管理部門,要求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 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制定科學的檔案分類方案。

第十八條 社團重要檔案要求相關部門妥善並保密管理

第五章 檔案收發、查閱及更新

第十九條 檔案材料要整潔、完整。

第二十條 按要求和分類存檔,不能雜亂無章。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歸檔及登記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在社團換屆時完成檔案移交

第六章 處罰制度

第二十三條 對惡意破壞損毀檔案者,嚴格處分。

第二十四條 對於檔案遺失的處理,經調查後酌情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