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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檔案管理制度

1、教學檔案是指學校在教學活動中形成的有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教學檔案管理制度

2、教學檔案的範圍包括:
(1)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政策性、指導性教學檔案及有關規定;
(2)學校制訂的各項教學檔案和教學規章制度;
(3)教學基本建設的各種規劃和計劃、師資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教育資源(含教學設施及儀器裝置等)統計材料;
(4)學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學期(或學年)教學工作計劃和總結;
(5)校歷、教學程序表、總課表、教師聘書及課程表、學期授課計劃、課程教學總結等;
(6)課程設計任務書、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7)學生花名冊、學籍變動情況、學生成績、學生成績統計分析、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等材料;
(8)教學研究計劃、行業(或區域)經濟教育調研報告與資料、教學改革實施方案及總結、典型經驗材料和教學研究刊物、學報、簡報等;
(9)使用教材目錄、自編教材(或講義)、教學參考資料、參加全國或全省統編教材印本、實驗(實習)指導書、習題集、試題庫(試卷庫)、試卷分析以及各種聲像資料等;
(10)教師業務檔案,包括教師基本情況登記表、教案及教學工作小結、教師考核資料、教學工作和工作量統計表、論文論著及成果、進修(培訓)登記及考核材料等;

3、教學檔案管理機構由教務處負責。

4、教學檔案按年度分類管理、編目造冊及歸檔;

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收集和整理各種教學檔案。

6、教學檔案管理人員應按學期按目錄對教學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並立卷。

7、教學檔案管理人員應對檔案妥善保管、防止檔案黴爛、人為損壞、或流失等。

8、檔案室應有防火、防盜等設施。

9、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檔案室以及所儲存的教學檔案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管理記錄。

10、借閱教學檔案,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填寫《教學檔案借閱登記表》,說明借閱的事由和借、還日期。借閱人員對借出的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摺頁、塗改、畫線、圈點、剪貼。

11、查閱教學檔案資料,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由檔案管理人員下架、開卷。

12、借閱和查閱過程中,造成檔案損壞,損失等情況,應立即報告檔案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