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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管理制度、結算制度

商戶管理制度

商戶管理制度、結算制度

一、因特殊情況老闆需要進店經營者,身份等同導購員,必須服從商場統一規定。

二、人員規定:專櫃導購員由商戶自行選擇,如商戶在尋找導購員方面有困難者,本商場可以代為招聘,但最終選擇權由商戶決定。導購員基本工資、獎金、提成以及相關補助由商戶承擔,導購員的基本工資由商場統一規定,獎金、提成以及相關補助由各商戶根據各品牌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本商場對導購員進行統一管理,商戶必須配合商場的管理;(具體細則見專櫃人員管理)。

三、嚴禁私自張貼廣告和POP,一經發現,立即整改。

四、為了節約成交時間,提高銷售效率,本商場實行明碼錶價,禁止討價還價;

五、本商場嚴格禁止商戶私收貨款等走單行為,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當月內累計發生二次走單或私收貨款的,本商場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六、舉報規定:凡對走單、私收貨款行為進行舉報的顧客,持商品舉報,一經證實,商場將對舉報人給予200元的獎勵並且所購商品免單。

七、櫃內照明費:公共照明由商場統一負擔,二次用電部分,按實際用電量由商戶自行負擔,收費標準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電費標準執行。

八、商戶之間相互有爭議,應和氣協商,拒絕爭吵,解決有困難,應找商場管理人員幫忙處理。

九、商戶經營商品應符合商場整體定位與檔次,禁止“三無”產品上架。

結算管理制度

一、結算流程說明

1)、商場規定每月15日、30日為結帳日,按合同約定商場與各商戶結算當期的貨款。

2)、各商戶在每月16日、1日到商場財務部領取對帳單。如有異議應在接到對帳單之日起5日內與財務對清賬目。如到時無法對清,本月賬款移至下月結算。

3)、本商場每日早晨與各商戶就上一個營業日的銷售進行對帳,商戶必須認真嚴格對清每日賬款,如因總結算金額不一致導致結帳延誤,後果由商戶自負。

4)、雙方對帳清楚後,商場將應結款項打至商戶銀行卡上或發放現金。

二、結算的一般原則

1)、銷售、單位產出排名靠前的品牌,優先結算。

2)、屬商場的代表性品牌優先照顧。

3)、能與我商場友好合作、互諒互讓、共創優異業績的商戶,優先結算。

4)、新入駐品牌予以優先照顧。

5)、有培養前途的品牌優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