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於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並由院團委批准後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並上報主管書記批准,方可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