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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財務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中心實行財務集中管理,部門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餐飲財務管理制度

2.餐飲服務中心所屬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學校和後勤發展集團有關財務的,法律,法令,法規及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3.餐飲中心財務室負責日常的報帳,算帳,記帳等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同時也要為中心主任提供會計資訊和經濟分析資料,參與中心的規劃和決策。

4.財務室協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項財務管理工作,實行主任"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

5.會計人員應盡職盡責作好會計工作,嚴格實行會計監督,遵守成本開支範圍,降低伙食成本費用。會計人員應根據《會計法》和《會計人員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權力和義務。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2.遵守"現金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嚴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準用任何方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4.現金髮生差錯,要及時查明原因,作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部門當天收入的現金要及時上繳中心財務室,財務室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6.每天營業收入的現金要由保管員,核算員負責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後及時入帳,並由部門負責人、當事人簽字。

7.任何人不得將收入的現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採購人員使用現金,必須由二人負責,持市場購貨報銷單經中心主任審批後,到中心財務室報帳。

9.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馬虎,造成現金丟失、被盜,應追究當事人責任,並賠償損失。

三.銀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會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出借,出租銀行帳號,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2.填寫結算憑證,必須認真,準確,清楚,不準塗改,大小寫金額要一致。

3.出納人員從銀行購回支票,首先要按號碼順序在支票登記薄中登記,然後啟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納員要認真核對銀行往來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對未達帳款要及時催要清理。

5.中心會計要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6.支票與印鑑要分開存放。

7.採購員領取支票前,必須填寫《餐飲服務中心空白轉帳支票領請單》,經主任批准後,由出納員填好日期,用途,限額,方可領取。

8.採購員使用支票結帳後,要及時報帳,如遇特殊情況,經主任批准後,也必須在月底前結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須填寫借款單,由中心主任審批後方可支付。

3.採購人員週轉金到年底必須歸還,次年重新辦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須在任務完成一週內報帳。

五.收據管理與報帳制度

1.建立收據信用登記薄,由專人負責管理。

2.開錯的收據,必須全套留存在本收據本內,不準撕下廢棄。

3.購買伙食原材料商品報帳時,必須填寫市場購貨單及發貨票方可報帳,否則,財務不予辦理。

4.報帳時,市場購貨單,發貨票,必須有保管員,經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同時,發貨票為一票多樣商品時,必須列出購物名細及單價,保管員,經手人簽字後附在發貨票後。   

5.旅差費按學校財務規定執行。

六.會計憑證複合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憑證要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在裝訂前要進行復核。

2.對於複核出有錯誤的會計憑證,要按規定的程式改正。

3.會計檔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詢。

4.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要整理成卷,裝訂成冊,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毀損散失和洩密。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要銷燬時,必須報集團財務科批准後方可銷燬。

6.會計檔案銷燬時,應在後勤集團財務科派人監督下,經中心會計出納核對準確後進行,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字,蓋章並將銷燬情況報告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