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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飲業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方可上崗工作。

餐飲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二、組織從業人員到衛生監督部門確認的資質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上崗前和在崗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四、從業人員發生腹瀉、手外傷、燙傷、面板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症狀時,應暫停接觸食品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五、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堅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工作衣帽;上崗不帶戒指、耳環,男不留長髮,女不披髮,化裝淡而大方;在崗不吸菸等。

六、餐飲單位制定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衛生操作技能、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七、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組織培訓基本情況、培訓教材、考試考核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