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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衛生服務站出診管理制度

社群衛生服務站出診管理制度
為加強出診輸液的管理,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維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切實發揮社群衛生服務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優勢,根據省衛生廳下發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藥物的指導意見》及我中心制定的《外來輸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中心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出診服務物件年老體弱、臥床不起、行動不便、藥物手續齊全、無禁忌症的患者。由各團隊護士承擔分管轄區內患者的出診服務。
2、輸液出診,須憑我中心(站點)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生出具的醫囑,對來源不明或無病例記錄的藥品不予執行。
3、對須做皮試藥物、中成藥針劑、生物製劑、臨床應用易發生不良反應的藥物、說明書中明確說明使用本品易發生過敏反應或過敏體質慎用者,原則上不宜出診。
4、出診輸液治療需患者或家屬在《家庭輸液治療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後方可執行。
5、外來輸液出診必須在首診醫院經過首次使用,無異常反應後方可接受。凡外來藥品輸液出診需全科診室醫生對首診醫院醫囑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在門診病歷上做好相關記錄,本中心藥劑人員對外來藥品進行審查,輸液室護士根據本中心醫生的醫囑執行。
6、在出診治療過程中,護士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範,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切實加強醫患溝通技巧,對危險性相對較大、毒副作用較強的注射用藥,必須履行各種告知義務,做好解釋工作,確保醫療安全,爭取患者配合。可向患者及家屬建議並提供擔架、輪椅等工具,鼓勵患者來中心(站點)接受治療,以便於醫護人員觀察用藥後反應。
7、收費標準按浙江省收費標準執行。
8、本辦法適用於中心及各社群衛生服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