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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管理制度

服務中心管理制度

服務中心管理制度

一、商戶進駐管理制度

1、商戶進駐時必須辦理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其它相關的經營證件,合法經營。

2、商戶必須接受校方及有關部門的統一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維護學生服務中心的統一形象。

3、商戶對所銷售的商品必須遵守國家“新三包”規定和國家其他相關規定,應為學生提供包退、包換、包修等售後服務工作,所售的商品給學生造成損失的,由商戶全部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4、商戶不得損壞和妨礙公共設施,自覺遵守學生服務中心的有關消防、禁菸、用電、衛生等管理規定。

5、不得改變、破壞、堵塞公共設施,不得在公共區域的設施上設定或留下任何物品及垃圾,不得將公共設施改做商業和私人用途。

6、商戶在經營過程中由於自身的原因在財產、安全、防火、防盜等方面造成的一切損失,其責任由商戶承擔。

二、商戶經營管理制度

(一)商鋪裝修制度

1、商鋪的內外裝修、高度、尺寸、材質和工藝必須符合裝修要求和標準。

2、商鋪裝修必須接受統一稽核、管理,符合各項裝修規定標準,並經稽核後,方可裝修,裝修竣工時,進行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二)營業人員管理制度

1、營業人員在經營過程中必須規範自己的言行,使用禮貌用語,行為得體,有禮有節,介紹商品應實事求是,不得詆譭同行,不得欺瞞、嘲諷學生。不酗酒、不打鬧、不賭博、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聚堆閒聊、不亂扔雜物、不說汙言穢語。

2、不私接電源,不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電器,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以及寵物帶入學生服務中心、洗浴中心、連廊內。

3、自覺維護其他商鋪內外和公共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將垃圾放入指定地方,不得人為造成汙染。

(三)物價、質量、計量管理制度

1、商戶必須對所經營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得經營任何假冒偽劣和質次價高、質價不符的商品,必須使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不得缺斤少兩,欺騙學生。

2、商戶經營的商品應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廠名、廠址、品名、規格、等級、成分、含量,並提供商品質量檢驗報告。

3、商戶所經營的商品價格不得高於周圍其他同類商場的商品售價,要求明碼標價,明折明釦。同時必須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商品價格 的監督和檢查。

(四)營業時間管理制度

營業時間:夏季時間:6:30--22:30,冬季時間:7:00--22:00。

商戶不得遲開門、早關門、中途停止營業或無人在崗。

(五)營銷宣傳與促銷管理制度

1、商戶在學生服務中心內、外所開展的一切促銷活動,必須遵守學校及有關部門有關促銷的管理規定。商戶不得在所經營的店鋪外私自張貼、懸掛促銷廣告和做商品宣傳、推廣活動。

2、商戶自行開展的促銷、宣傳活動,不得違背國家和地方的廣告法規,不得使用不符合管理方規定的廣告道具和宣傳品。

3、商戶需利用公共區域(如內柱、外立面、牆體等)進行宣傳、促銷時,必須提出申請,由有關部門統一進行安排,並有償使用。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商戶必須按照國家消防法規及管理方的消防要求,對其商鋪內所涉及的消防問題接受管理部門的管理,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消防設施及用品。

2、商戶必須遵守管理方對治安管理的要求,不得與學生、其他商鋪業主發生鬥毆、滋事行為。

3、商戶必須自覺維護和保護公共裝置、設施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為破壞公共裝置、設施和私自佔用。

(七)處理鄰里關係的制度

由於商鋪業主集中在統一經營環境中,相互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利害關係。為避免利害衝突,相鄰各方在處理防火、保安、環境衛生、供熱、用水、用電、音響噪聲、公共設施及公用面積的使用等相鄰關係時,應本著平等互利、互助互約、有利經營、方便大家的準則,友好協商解決,不得以鄰為壑,相互妨礙。

學生服務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