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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演出服裝管理制度

一、演出服裝主要供學校的各種演出、彩排、匯課等活動使用。

學校演出服裝管理制度

二、演出服裝由藝術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三、各系在上述活動中需使用服裝時,須由相關教師(學生前來不予受理)提前填寫《演出服裝使用申請單》並預留押金,經藝術服務中心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用。

四、服裝使用期間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如有損壞須及時修補,如有丟失,須按服裝原價的雙倍賠償。

五、服裝借用之後,須按規定日期交還,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繼續使用,須由借用教師到藝術服務中心辦理續借手續。

六、對於校外人員及本院師生屬於個人行為使用服裝,實行有償租賃制。使用者須提前填寫演出服裝使用申請單並預付押金,經藝術服務中心負責人及主管校長審批後方可租用。

七、校外人員及本院師生個人有償使用服裝,按學校教學、公務演出使用服裝的管理規定執行。

八、校外人員及本校師生個人使用服裝,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和教學為前提,如與學校的教學、公務演出使用服裝相沖突時,要優先保證學校教學、公務演出。

九、服裝有償使用標準為:每件(套) 元/天。

十、租用服裝押金按 收取。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歸藝術服務中心。

十二、本規定從 年 月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