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時,要清楚承租人的來歷,對沒有合法證件、來歷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2、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後,必須持個人身份證件,按規定由出租人帶到社群警務室登記,不得個人偽造或冒名頂替他人租賃房屋。

3、承租人不得個人承租多人輪流居住或私留人員,不得在出租房屋內進行非法活動。如:男女非法同居、賣淫嫖宿、賭博、銷贓、窩贓及偽造假冒商品等。

4、嚴禁在承租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爆、槍支、彈藥、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等。

5、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房屋時,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